“重典”出台 向污染宣战
产生日期:2014-04-25 01:34 来源: 解放日报
环保法25年来首次修订,被称为“最严厉的环保法律”
这些内容首次写进环保法
■明确规定“保护优先”原则,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
■“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第一条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
综合新华社4月24日电 重霾频袭、跨界污染、源头告急……一系列环保难题久治不愈。在百姓的期待中,时隔25年后,修订后的环保法终于“出笼”。
这次环保法的修订,主要包括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对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应对;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行政强制措施;鼓励和组织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衔接;完善区域限批制度;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相关举报人的保护;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加大环境违法责任等十二个方面。法律条文也从原来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重典”治污。这部承载着众多关注的法律,力图破解哪些环保难题?是不是一部最严厉的环保法律?能不能真正调动公众参与到环境监督和保护中?
“雾霾治理”入法
“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在最近几年高强度频繁发生,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修订后的环保法第47条对此专门作了规定,增加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
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明确“保护优先”
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刻,发展的需求和环保的矛盾更加突出。新修订的环保法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
“这是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说。
为确保“保护优先”原则落到实处,法律作了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创新,如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设定“环境日”
将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增强公民环保意识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人人参与环保,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
违法“按日计罚”
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除“按日计罚”外,还将对伪造数据和偷排漏排等行为责任人进行拘留,并且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利。
划定“生态红线”
新修订的环保法引人注目的规定是 “生态保护红线”的设定。
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呵护“公众健康”
新修订的环保法首次将 “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第一条。此外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有关的疾病。
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认为,公众健康写入新修订的环保法是立法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以前环境影响评价只评价对植物生长有没有危害。而很多污染企业在倒闭多年后才逐渐显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而当地环保部门当年的环评报告显示企业严格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