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农民合作组织信贷支持 规范、扶持互助金融
产生日期:2013-02-25 01:10 来源: 新华社信息
新华社信息北京电(记者刘琳)为了贯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强调“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关专家和农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对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强调的加大信贷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加大创新金融机构、规范互助金融以及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等问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加大涉农信贷投放 服务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银监会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将有限的信贷资源重点投放到“三农”领域,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涉农信贷总量的持续增加。
截至2012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7.6万亿元,同比增长20.7%。根据通知,2013年银行业机构要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满足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强化现代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以及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需求。
我国一向重视支持涉农信贷发放,2013年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或将成为金融机构的重点之一。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民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经营服务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专家认为,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合作社”的定位,表明农民合作社将成为引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主体,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信贷等金融服务的配套到位。农行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经营服务组织是新型农业社会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今年农行将关注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业经纪人等组织的金融需求,为其开展农业机械作业、农业生产资料配送、农产品供需对接、农业技术培训、抗旱排涝等服务活动提供金融服务。
此外,农行还将研发农民合作社贷款专项产品,创新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业务模式。例如,加大对示范性农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为其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和农田水利建设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金融服务。“加强与经营服务组织合作,进一步提高农户金融服务集约化经营水平,降低经营成本,强化风险管控。”这位负责人说。
目前,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也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形式,是支持现代农业的重要对象。专家表示,对农行这样的大型商业银行来说,要进一步加快业务结构转型,加大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营销力度,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农业装备水平。
加大贷款模式创新 试点探索农地抵押贷款业务
银监会称,要探索扩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借款人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记者了解到,农行今年将研究探索以支行为研发基地、以省级分行为审批中心、以总行为推广中心的总分支联动的“三农”产品研发体系,从源头上增强产品对市场的适用性。
银监会在通知中提到,要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据了解,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抵(质)押模式还没有法律保障,“没有政策依据”使得相关抵押贷款实践困难重重。
实际上,早在2010年,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就联合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过,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等前提下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业务,这仍需要政策先行。“土地、宅基地等抵押贷款主要阻碍在于评估难,抵押难、变现难。”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如果法律没有相关配套措施,这样的贷款模式探索很难推进,这可能是农村金融下一步重要的突破点。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下,未来将释放出农村金融的巨大活力,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可先行准备、研究,选择一些地区试点探索这一业务。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推出相关信贷产品,但需要通过引入担保公司,借助担保手段后,才向农户贷款。
不过,防范风险是始终要绷着的一根弦。“实际上包括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都是着眼于风险防控。”郭田勇说。他表示,金融机构要做好担保抵押方式创新后评价以及贷款风险监测工作,实时把控涉农信贷投放整体风险水平。在节奏把握上,要坚持循序渐进,现代农业发展不是一蹴而就,金融服务也不能一哄而上,既要积极,又要慎重。
促资金互助组织“正本清源” 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
银监会在通知中说,要积极推进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
专家表示,在工商资本下乡将受到限制、农民缺乏有效贷款抵押物情况下,要实现加强服务能力这一目标,通过稳步推进培育互助式金融组织等机构让农民“抱团取暖”是途径之一,也是农村金融改革题中应有之义。不过,2012年下半年以来,江苏等省市频频爆出多起与资金互助社有关的负面新闻。其中,连云港市灌南县四家农民资金互助社资金链断裂事件,引发社会对互助金融组织发展的诸多关注。
“一些地区的农民资金合作社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甚至出现了非法集资和诈骗风险。”郭田勇表示,资金互助社最主要的问题是要“正本清源”。农民手中的钱少,所以要提倡互助。要时刻记住,资金互助帮助的是农民群体,从农民手中聚集的资金要用于"三农",而不是挪作他用,监管也应以此为原则。
专家表示,目前在农村出现的金融乱象说明原来设想的多元化的健康农村金融体制还没有形成。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表示,农村金融应该是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等并存,能够相互扶持、多元化的金融体制。
友成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汤敏表示,要加强农村金融“普惠”性,就要推进“草根”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现有农信社未来会组建成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失去了合作金融的内核。而发展农民自己组织、自己管理的合作资金组织,由它们直接对接小农户提供金融零售服务;而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可以为其提供批发贷款。
除了互助金融,作为大型商业银行,农行在扩大现代金融服务覆盖面上举足轻重。2012年,农行通过实施金穗“惠农通”工程,在农村的农家店、小超市、供销社、农资连锁店、新农保村镇服务站等场所设立服务点,布放转账电话、自助服务终端等电子机具,向农民提供小额取现、消费缴费、转账汇款等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覆盖率,使得农民足不出村就可便捷地享受现代金融服务。
对于银监会在通知中要求农行利用“惠农通”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农行表示将围绕代理财政涉农补贴、代理县域公用事业费收缴以及农村产业链条上下游资金结算等做实金穗“惠农通”工程,切实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
对于银监会提出要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要求,农行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做实和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行机制,强化“三农”经济资本约束,推广“三农”信贷业务网上审批,完善资金转移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进单独核算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