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2016年本市粮食高产创建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4〕473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项目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5〕213号),开展市级优秀示范方评比和基层创建单位考核,按照《上海市粮食高产创建项目奖补实施细则》,对评选出的高产创建优秀示范方和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奖励。经市财政局同意,现将市级财政2015-2016年粮食高产创建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有关要求,抓紧拨付。
一、奖补依据
2015年麦子优秀示范方依据市农委《关于表彰奖补2015年度本市麦子优秀示范方的通知》(沪农委〔2015〕327号);2015年水稻优秀示范方依据市农委《关于表彰奖补2015年度本市水稻丰产创建优秀示范方的通知》(沪农委〔2016〕60号);2016年麦子优秀示范方依据市农委《关于2016年本市麦子优秀示范方考核评比情况的通报》(沪农委〔2016〕266号)。基层创建单位奖励依据市农委主任办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的考核结果。
二、奖补标准
(一)优秀示范方
一等奖:万、千、百亩示范方奖补资金分别为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
二等奖:万、千、百亩示范方奖补资金分别为6万元、3万元和1万元;
三等奖:万、千、百亩示范方奖补资金分别为3万元、1万元和0.5万元;
(二)基层创建单位
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8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三、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先创后补”原则,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优秀示范方和创建单位。
优秀示范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优良品种引进、物化技术应用、标牌制作、生产档案记载、方容方貌整治等;创建单位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农情统计、苗情调查及田间测产、高产试验、技术培训、技术交流、评比检查、标牌制作所涉及的材料、差旅、劳务、设备、租赁、会议、燃料动力等费用。
四、加强资金监管
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附件:2015-2016年本市粮食高产创建奖补资金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