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上海市粮食高产创建重点示范方实施奖补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1-08-12 07:07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本市稳定粮食生产有关政策的通知》(沪农委[2011]37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粮食高产创建,切实做好粮食高产创建市级重点示范方扶持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粮食高产创建取得实效,现就2011年上海市粮食高产创建重点示范方实施奖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经区县推荐、市级验收合格,连片面积在千亩以上的粮食高产创建重点示范方。2011年拟扶持重点示范方60个,其中,万亩方12个(麦子3个、水稻9个),千亩方48个(麦子18个、水稻30个)。已经被列为2011年农业部高产创建示范点的不再重复奖补。

    二、奖补标准

    万亩示范方每方奖补10万元,千亩示范方每方奖补3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

    三、奖补条件

    (一)面积要求。示范方连片种植面积达千亩及以上。

    (二)管理要求。示范方需按照“六统一”要求,即统一举牌、统一种植品种、统一种植方式、统一肥水管理、统一植保防治、统一农机和技术指导服务,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三)增产效果。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测产验收方法和程序,示范方平均亩产较当地(区县、乡镇、农场)平均亩产增产10%以上。

    (四)主推品种。以本市麦子、水稻主推品种为主体,结合各实施点茬口特点、栽培方式,合理搭配品种,积极示范推广品质优、丰产性与稳产性好、抗逆性强等综合性状优良的适宜当地种植的品种,主导品种覆盖率100%。

    (五)栽培技术。按照良种良法配套的要求,根据品种的特征特性,采取针对性的高产栽培技术,通过技术集成配套、示范应用,全面实施标准化栽培,主推技术覆盖率100%,技术到位率90%以上。

    四、验收考核和资金拨付

    市农委、市财政局下达粮食高产创建计划和创建目标,并按照奖补条件和《上海市2011年粮食高产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0]456号)的要求,按照“先创后补”原则,在稻麦收获前组织专家对粮食高产创建市级示范方进行考核验收,并将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按照公示结果,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示范方。

    五、经费使用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稻麦高产创建的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物化补助、信息服务、项目考核等费用支出。由各区县农委(单位)严格按照经费用途,实行专款专用。

    (一)技术推广。用于对实施区开展多种层次的技术培训,编制集成技术体系及技术实施方案,编印技术培训及宣传资料,对实施区基层农技人员工作补助。

    (二)专业化服务。用于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耕种收、统一病虫草害防治等专业化服务,及方容方貌整治。

    (三)物化补贴。用于示范户选用优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等关键环节的物化产品补贴。

    (四)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用于为实施区提供品种、技术、产销等各项信息服务,用于测产验收、资料归档、工作考评等。

    六、资金监管

    加强对粮食高产创建项目奖补资金的监管,规范奖补办法,严格使用范围,落实监管责任,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确保奖补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粮食高产创建的绩效考核,确保粮食高产创建取得实效。

    附件:2011年市级千亩以上粮食高产创建重点示范方任务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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