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第二批高水平粮田农业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新农村建设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3〕432号
发布日期:
2013-12-02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粮田;农业设施;项目;批复
金山区、崇明县农委、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高水平粮田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59号)和市农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高水平粮田设施建设的通知》(沪农委〔2012〕65号)的要求,你们申报的2013年高水平粮田农业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评审后通过。请你们抓紧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资金支出报账制,并做好工程资金审价、审计等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项目区水利设施建设内容已由水务部门批复,请加强与区县水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农业、水利设施同步建设,充分发挥设施建设作用。同时,在完善农业、水利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区县及相关部门的积极作用,集聚各项政策措施,合力推进项目建设。大力推广有机肥、提高秸秆还田和深耕深松的比例,改良土壤理化性状;合理安排茬口,集成良种良法,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和生产能力,确保实现设施配套、旱涝保收、稳产高产、高效生态的建设目标。
附件:2013年高水平粮田农业设施建设计划表(第二批)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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