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第四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业经营主体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3〕424号
发布日期:
2013-11-25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2012年第四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3〕247号)的要求,经对上报的2012年四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申请进行复审,现将审定的33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及市级财政贴息资金423.971万元和市级财政补贴担保费14.1744万元,共计438.1454万元下达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在收到市级财政贴息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财政贴息资金连同配套资金拨付农民专业合作社。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第四季度上海市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名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