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第四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2012年第四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3〕247号)的要求,经对上报的2012年四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申请进行复审,现将审定的33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及市级财政贴息资金423.971万元和市级财政补贴担保费14.1744万元,共计438.1454万元下达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在收到市级财政贴息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财政贴息资金连同配套资金拨付农民专业合作社。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第四季度上海市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名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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