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蔬菜补贴农药管理工作意见
各有关区县蔬菜办、光明食品(集团)公司蔬菜办;各区县蔬菜技术推广站(中心):
蔬菜新农药的推广和应用是蔬菜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蔬菜品质的一项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大蔬菜安全监管工作和蔬菜新农药推广的力度,现就纳入各级政府财政补贴的农药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农药质量标准要求
纳入政府财政补贴的农药,产品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质量标准。应具备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质量标准。产品的包装及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关推荐审核程序
纳入各级政府财政补贴的农药,需经过农技推广部门的试验、示范。在药效及各项指标优良的基础上,由区县蔬菜技术推广部门推荐,市蔬菜技术部门审核、筛选;再经专家评审,上报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详见附件)
三、具体管理工作要求
1、合理安排计划。市菜办根据专家评审推荐的农药,以及当年财政扶持的经费额度和蔬菜病虫防治的需要,对各区县补贴农药的品种、数量及补贴金额等作的初步计划,下发各区县菜办。各区县菜办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此计划的基础上作适当的调整,上报市菜办。市菜办在收到各区县菜办上报的计划,统一平衡后,作为正式计划下发到各区县菜办,遵照执行。
2、层层组织落实。各区县对计划补贴的蔬菜农药品种、数量分解到各镇,由镇落实到各村、蔬菜园艺场和种植户。确保补贴农药落实到农户手中。
3、加强技术指导。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班,重点培训补贴农药的使用方法、时间、浓度和防治对象;通过印发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形式指导菜农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在病虫防治的关键时期,应组织新农药应用现场会等方式,给菜农以面对面的指导,提高应用效果,增强菜农推广新农药的积极性。
4、规范推广运作。各区县要建立健全补贴农药推广的各项制度。如计划分配、质量检验、数量签收确认、供应方法和渠道以及凭证建档等制度。做到补贴农药有分配计划,收货有质量验收和签收(盖章)认可,发货有凭证,所有凭证保留存档等。
5、加大检查力度。市、区县各级菜办和市蔬菜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农药各项工作的检查。发现有运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如发现有以次充好、倒卖或收购补贴农药的行为的,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把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
四、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蔬菜补贴农药管理工作作为蔬菜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区县菜办和蔬菜技术推广站(中心)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优化细化实施措施,明确职责任务,扎实有序地推进蔬菜补贴农药的推广与管理工作。
2、扩大宣传、加强检查。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农业信息网络和农科热线、宣传栏、技术培训、发放技术资料等多种途径,深入宣传蔬菜补贴农药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在推广过程中,要加强检查,主要是检查农药的使用方法、浓度、药效和补贴农药的供应、销售的情况等。
3、确保落实、加强考核。各区县要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以新建的设施菜地,蔬菜园艺场,蔬菜专业合作社和蔬菜种植大户为重点,筹划好用药品种、数量和时间,确保计划落地,农药到户。同时,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补贴农药管理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和总结先进经验。
附件:补贴农药的推荐原则与程序
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00七年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