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本市蔬菜生产相关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通知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落实蔬菜农资综合直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夏淡”期间种植绿叶菜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蔬菜农资综合直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的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常年种植蔬菜面积在2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夏淡”期间种植绿叶菜补贴的对象为在夏季期间(6月1日-8月31日)种植绿叶菜的本市常年种植绿叶菜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一)蔬菜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76元。

    (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标准为每亩40元。

    (三)“夏淡”期间种植绿叶菜补贴标准为每亩80元。

    三、资金发放与清算

    各区县及市相关单位应于每年2月15日前,将农资综合直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和“夏淡”期间种植绿叶菜补贴计划面积报市农委。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计划面积,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各区县和市相关单位。各区县及市相关单位应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审核发放补贴资金,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市农委进行资金清算。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根据蔬菜发展的实际和财力情况,可在此基础上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区县自行解决。

    (二)各区县补贴资金的发放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要责成村级基层组织将蔬菜种植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对象等相关信息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各区县应及时将本年度各项政策补贴对象、面积、资金等相关信息输入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

    (三)各区县要加强蔬菜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管,并督促乡镇逐级做好台帐,保证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应通过“一折通”等形式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菜农手中。严禁以发放农资等形式替代现金,严禁以各种名义截留蔬菜生产补贴资金,要切实做到发放“夏淡”期间种植绿叶菜补贴与“夏淡”期间实际种植绿叶菜面积相一致。

    (四)农药补贴对象应按照当年《上海市蔬菜重大病虫防治药剂推荐名单目录》选择供应商和农药品种,并在购买补贴农药时,按扣除补贴资金后的差价交款提货。

    (五)出现虚报补贴面积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经营主体出现补贴农药加价销售,将追回差额资金,取消经营补贴农药的资格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经营主体出现倒卖补贴农药,将追回其所得资金,并取消经营补贴农药的资格;蔬菜种植户出现倒卖补贴农药,将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各区县要组织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市级将组织力量对补贴对象、补贴资金进行抽查,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户,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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