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部蔬菜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蔬菜管理
发文字号:
沪蔬(2012)第5号
发布日期:
2012-03-23
失效日期:
主题词:
蔬菜;质量监测
各区(县)蔬菜办、光明食品集团蔬菜办:
根据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等37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农办质[2012]8号)文件的精神,特别是针对在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中,涉及到蔬菜质量监测新增的铅、镉、汞、无机砷、亚硝酸盐等指标,各区县蔬菜生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地产蔬菜生产过程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的各项监管工作,特别要组织技术部门认真做好安全用药和用肥的指导服务,组织检测部门认真做好生产基地重金属的监测工作,为上海地产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提高作出新努力,确保上海地产蔬菜质量安全。
附件:茄果类等蔬菜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
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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