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终止海丰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海丰北部渔场1期)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1〕247号
发布日期:
2021-09-28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光明食品(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终止海丰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海丰北部渔场1期)项目建设的请示》(光明企划〔2019〕3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终止海丰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海丰北部渔场1期)建设项目。请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终止的各项工作。
经委托上海中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你公司2007-2015年38个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清算审计,应退还财政资金5,090.56万元。此项资金直接用于你公司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项目。
特此批复。
附件:光明食品(集团)公司2007-2015年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专项审计报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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