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1〕124号
发布日期:
2021-06-07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0号)精神,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资金532万元。为做好2021年中央资金用于增殖放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经济物种)
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承担2021年度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工作,资金安排和绩效指标如下:
(一)资金安排。2021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经济物种)项目资金360万元,其中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实施经费320万元,经济物种放流效果资源监测项目经费30万元,项目管理费10万元。
(二)绩效指标。1.渔业增殖放流规模≥5094万尾(粒);2.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2%;3.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80%;4.资金使用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二、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濒危珍稀物种)
由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承担2021年度水生生物(濒危珍稀物种)增殖放流工作,安排资金172万元用于濒危珍稀物种的放流实施,其中水生生物(濒危珍稀物种)增殖放流实施经费155万元,项目管理费17万元。
请各单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及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开展增殖放流相关工作,于2021年年底前执行完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黄凯元,联系电话:2311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