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的一项防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保障水生生物安全的重要制度。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20〕7号)要求,现将2020年本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着眼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积极探索、科学实施,规范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探索有效工作机制,完善水生动物疫病监控计划,强化技术支撑,健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体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规程推进检疫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升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水平,为我市渔业生态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有关问题,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工作小组负责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和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各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二)明确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责任主体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行政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水产苗种检疫工作的实施,并对区检疫工作进行监督和执法指导。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协助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各区要明确承担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责任单位。
(三)组织开展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
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拟定渔业官方兽医资格条件。区农业农村委根据渔业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个人申报并审查,严把人员素质、数量关。经市农业农村委培训考核合格后,公示、发文确认其渔业官方兽医资格,人员名单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纳入全国官方兽医统一管理。
(四)完善电子出证系统
在市级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中增加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模块,各区按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要求,将检疫信息录入电子出证系统并实现电子出证。
(五)加强检疫工作人员培训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会同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编写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培训教材,开展以全市渔业官方兽医骨干技术人员为主要对象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理论和实操培训,帮助其熟练掌握检疫方法。
(六)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部门要善于借鉴其他动物检疫工作经验,高起点、规范化开展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各区要合理设置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将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纳入全市一网通办范畴,主动公开相关信息,采取电话、传真和网上申报等便民措施接受申报。对受理的检疫申报,要根据时限要求到现场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有关操作规程开展检疫,规范出具有关检疫文书。
(七)加强苗种检疫执法监督
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基础上,各区要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相关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对经营和运输水产苗种未附检疫证明、跨省引进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报告等行为,且导致引入新发疫病,造成疫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市属企业所属水产养殖场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相关执法监督工作由所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实施。市外基地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由当地农业部门管理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农业农村委应从促进渔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全局出发,切实提高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渔业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对接,认真抓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模式,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基础建设。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大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保障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快检疫基础建设,尤其是强化检疫申报点建设,根据检疫工作实际,按照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将检疫申报点和检疫点相结合,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检疫工具,确保产地检疫工作正常运转。
(三)强化法规宣贯。各区农业农村委和市属企业要通过手机信息、互联网、上门送资料等多种方式,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有关要求,增强苗种生产单位主动申报产地检疫、养殖单位购买水产苗种应索要检疫证明等法律意识,提高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创新监管机制。各区农业农村委要探索建立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备案制度以及动态监控系统,跟踪其生产、销售、运输等情况。要教育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带证销售,在出售、运输、捕苗前主动申报检疫,要教育水产养殖单位购买苗种时索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实现全过程监管。
各区要做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于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11月15日前报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总结。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委联系。
附件:上海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联系人:曹世娟,电话:23113029,电子邮箱:1841117812@qq.com)
附件
上海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王国忠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一级巡视员
副组长:
周建敏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管理处处长
林卫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兽医处处长
夏龙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总队长
成 员:
唐中文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管理处二级调研员
沈 悦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兽医处副处长
张根玉 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夏永高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工作小组:
组 长:周建敏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管理处处长
成 员:
唐中文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管理处二级调研员
沈 悦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兽医处副处长
肖 雨 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病害防治科科长
王安福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动物检疫科科长
吴忠亮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二大队大队长
张学义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六大队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