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为加快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切实推进我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依法有效防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保障渔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20〕7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158号)部署,现就做好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重要意义
官方兽医制度是新型兽医制度的重要内容。渔业官方兽医是指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负责出具检疫证明等文书的渔业兽医工作人员。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事关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行政许可工作的合法性,事关全市水生动物卫生监管队伍建设,同时也是依法履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职责的迫切需要。各区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立足于促进渔业生态安全、质量安全、生物安全和产业安全的战略高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推荐素质高、能力强、有担当的同志担任渔业官方兽医,加快我市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步伐,为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水生动物卫生监管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二、准确把握渔业官方兽医资格条件
渔业官方兽医资格条件:1.在市、区农(渔)业执法(或管理)岗位持有执法证的在编干部;2.具有动物(水生生物)相关专业知识或从事动物(渔业)管理工作人员;3.经培训能掌握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能力。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者,方可认为具备渔业官方兽医资格条件。
工勤人员不得确认为渔业官方兽医。
三、严格执行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程序
1.个人申报(8月20日前):符合渔业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如实填写《上海市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申报表》(附件1)。
2.区级审核(8月31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申报表进行真实性审核,需查看有关证件原件,把握人员质量、数量。
3.区级公示(9月15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要通过政务公开栏或门户网站等形式对通过审核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区级上报(9月21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择优推荐上报符合渔业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填报《上海市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附件1、附件2及其电子版一并报市农业农村委。
5.市级确认(10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委组织执法总队、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对申报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者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文确认渔业官方兽医资格,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纳入全国官方兽医统一管理。
四、切实加强对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组织领导
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的机构、人员,集中力量,积极稳妥地做好确认工作。对在资格审核确认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和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要抓紧时间分别编写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程序和执法文书、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实操等培训教材,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正式开展打牢基础。
附件:1. 上海市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申报表
2. 上海市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申报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曹世娟,电话:23113029,电子邮箱:18411178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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