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申报2017—2018年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暨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签发人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本市于2014年底核准的各区、县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签发资格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为继续执行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制度,现请各单位重新核报本区、县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名单。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1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三证合一”改革做好新版证书换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5〕87号)精神,各区、县核定的捕捞许可签发人将自动作为本区、县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签发人。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由签发人签字并加盖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公章后方为有效。

请将本区、县核定的签发人名单于2016年12月10日前行文报我办。

附件:《2015-2016年上海市区、县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名单》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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