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申报2017—2018年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暨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签发人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水产办〔2016〕64号
发布日期:
2016-11-30
失效日期:
主题词:
渔业;捕捞;许可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本市于2014年底核准的各区、县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签发资格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为继续执行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制度,现请各单位重新核报本区、县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名单。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1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三证合一”改革做好新版证书换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5〕87号)精神,各区、县核定的捕捞许可签发人将自动作为本区、县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签发人。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由签发人签字并加盖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公章后方为有效。
请将本区、县核定的签发人名单于2016年12月10日前行文报我办。
附件:《2015-2016年上海市区、县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名单》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