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以接受捐赠方式受让上海都市绿色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它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4〕285号
发布日期:
2014-07-28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国资;股权;批复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你院《关于上海绿色工程有限公司国有股权100%划转给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的请示》(沪农科〔2014〕30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研究,同意你院以接受捐赠方式受让现由你院下属国有独资上海科立特农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都市绿色工程有限公司23.53%股权(原始出资180万元),请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做好国资登记和账务处理有关事项。同时,请你院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将上海都市绿色工程有限公司76.47%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4〕11号)的有关精神,一并做好76.47%股权(原始出资585万元)的国资登记和账务处理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