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5年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4〕85号
发布日期:
2014-04-16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现代农业“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1〕82号)的精神和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3〕19号)的要求,结合本市经济作物等产业发展实际,决定开展2015年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为本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单位(非自然人)。
2. 申报作物为除蔬菜、油菜以外的经济作物,主要包括:果树、西甜瓜、鲜食玉米、草莓、花卉、食用菌等。
3. 申报2014年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需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生产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亩(花卉和食用菌除外)。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与农民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或有示范带动作用,内部管理规范,并具有对项目投资所需的自筹资金。
二、扶持建设内容
道路、沟渠、仓库、场地等基础设施;必要的温室大棚、喷滴灌设备、植保机具、遮阳网、配套的输变电设施等生产设施和装备;冷藏、保鲜、精选、包装、必要的农产品安全检测设备等加工设施和装备;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培训、示范、推广和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要求填写2014年上海市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向所在区县农委或市属相关部门申报,经所在区县农委和区县财政局或市属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农委。
五、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
附件:2015年上海市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