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山区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0]265号
发布日期:
2010-08-17
失效日期:
主题词:
项目;秸秆利用;批复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关于申报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请示》(金农委字[2010]10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扩建)》。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二、项目实施单位为上海久绿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投资和建设内容。该项目投资522.4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26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配套262.48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型太阳能发酵大棚、化验室、RX201001变频搅拌设备、LG833-高卸王3T装载车、粉碎机等(详见附表)。
四、项目建设时间。2010年7月启动项目建设,2010年12月前建成。
请你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坚持项目程序化管理,执行相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确保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特此批复。
附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