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业公共服务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2]438号
发布日期:
2012-12-10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产品;标准化;奖补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以及《农业部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和农户纳入财政支持、奖励范围”的规定,加快推进本市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财政局批复市农委2012年预算的有关通知,下达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奖补资金。
一、奖补对象
2011年本市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组织,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含个人)。
二、奖补依据及标准
(一)“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奖补依据为认证证书上所载明的产量,具体按照85元/吨的标准实施,同时设立相应上下限,每个获证组织的“无公害农产品”奖补金额下限为5000元,上限为30000元,每个获证组织的“绿色食品”奖补金额下限为8000元,上限为50000元。为鼓励获证组织期满续展换证,本次奖补金额为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数额的50﹪,三年以后续展换证的,再奖补按上述标准计算出数额的50﹪。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以登记证书数进行奖补,每个登记证书奖补20万元。
三、资金安排及使用
本年度奖补资金共210.9万元(奖补名单详见附件),用于补助获证组织申请认证的相关费用支出。
附件:2012年上海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奖补名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2年12月10日
(联系人:雷军,联系电话:23119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