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以及《农业部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和农户纳入财政支持、奖励范围”的规定,加快推进本市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财政局批复市农委2012年预算的有关通知,下达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奖补资金。

一、奖补对象

2011年本市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组织,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含个人)。

二、奖补依据及标准

(一)“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奖补依据为认证证书上所载明的产量,具体按照85元/吨的标准实施,同时设立相应上下限,每个获证组织的“无公害农产品”奖补金额下限为5000元,上限为30000元,每个获证组织的“绿色食品”奖补金额下限为8000元,上限为50000元。为鼓励获证组织期满续展换证,本次奖补金额为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数额的50﹪,三年以后续展换证的,再奖补按上述标准计算出数额的50﹪。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以登记证书数进行奖补,每个登记证书奖补20万元。

三、资金安排及使用

本年度奖补资金共210.9万元(奖补名单详见附件),用于补助获证组织申请认证的相关费用支出。

附件:2012年上海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奖补名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2年12月10日

(联系人:雷军,联系电话:23119605)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