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委,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了《2018年上海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

2018年上海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级农业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主题,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奠定坚实基础。现根据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推进农资高质量发展,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长效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广。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农资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公布一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失信企业。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推进社会共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治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市境交界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加强农资展销会、农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巡查监管。

互联网领域:加强网络农资经营企业的许可管理,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问题查处,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

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在春耕、三夏、三秋等重点时节,坚持生产、销售和使用三个环节一起抓,集中治理农药、肥料等产品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兽药,实施促生长兽用抗生素逐步退出行动。

(二)重点品种

种子、种苗:以“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为主题,完善检验标准和体系建设,以标准引领质量提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监管推动质量提升,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要求备案等行为,加大查处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种畜禽、水产苗种等行为。全面落实法定制度,以追溯倒逼经营规范。开展种子企业信用评价,以信用拉动品牌创建。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以法制教育提升质量意识。

农药: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含有未登记成分的假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农药市场秩序。

肥料: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

兽药: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对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对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假劣兽药、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抗寄生虫类药物、兽用抗菌药和中兽药散剂等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加强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兽药产品监督检查,未附二维码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虚假标识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产品,伪造套用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登记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许可证明文件的产品。

农机:选取粮食作物、蔬菜主要生产作业环节农机具,组织开展质量调查督导,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提升。加强农机质量督导检查力度,联合工商、质监部门对本市农机产销企业的整机产品、零配件质量和“三包”服务落实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农机具生产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

渔船船用产品:以渔船救生、无线电通信、信号、防污染设备和船舶防污漆为重点产品,以船用产品生产集中地、渔船修造地以及渔港码头、船用产品经销市场为重点范围,重点查处制售、使用假冒劣质船用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船用产品。通过现场查处、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治等手段,增强监督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任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依法监管、全程监管,继续组织开展好春季、夏季和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专项治理。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农兽药和肥料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无证套牌、农机获证产品更改配置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多种途径,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风险。对问题隐患多的区域和企业,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狠抓案件查处。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严厉查处各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鼓励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查办大案要案。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信访举报,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地或外省的案源,要按规定程序报告或移送。对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农资线索,深挖源头,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深挖线索,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去向,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后续整改防范措施。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提供检验、鉴定等工作协助的,本市农业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三)强化宣传培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加快推进加厚地膜推广应用,指导农民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地膜。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积极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四)实施检打联动。各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查,将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监管、检测、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打假工作合力。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程序参与检测,满足农资检测服务需求,及时向监管执法部门通报、共享农资检测结果。依法公开农资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发布农资质量预警信息。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有关部门要依法组织查处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五)推动诚信建设。各区农业部门要结合落实《关于建立本市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沪农委〔2017〕273号)要求,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农资领域信用评价,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推动实施“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主体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

(六)健全追溯制度。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生产经营追溯管理。推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发建设农药可追溯信息平台,依法推进企业使用电子追溯码。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建立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记录表单,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在大型种子企业、种子电商、部分地区、部分主推品种,开展种子可追溯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新《种子法》要求,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七)推进社会共治。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投诉举报制度,发挥“12316”举报电话、上农APP、网络举报信箱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针对假劣农资投诉举报问题,按照“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全国一盘棋”原则完善快速处置机制,做到第一时间调查核实、会商研判、系统处置,防范出现大的问题,把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八)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农业部门要配合推进本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及时汇总立案、调查、移送、处罚等情况,做好行政案件的信息录入。规范开展假劣农资无害化处置,推进各区健全罚没假劣农资无害化处置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存储、分类处置和无害化处理。完善农资打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案件协查、信息公开和大要案公布等工作重点的落实。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市农委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供销总社、市双打办和各区农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海分会场活动,部署2018年本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6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种子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种子无证套牌问题。组织打击制售假冒种子种苗工作,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政执法活动。

(三)4—9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农药隐性成分、兽药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问题。

(四)5—10月,建立农资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公布农资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4—10月,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追踪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

(六)4—10月,组织开展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活动。打击未经检验产品、侵权假冒产品和带有安全隐患的产品上渔船,有效遏制渔船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7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八)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开展农资生产经营档案专项检查,重大节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

(九)10—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市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通信、工商、质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保障农资打假工作人员、装备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绩效考核。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的要求,对照绩效指标完成好本市各项工作。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对照考核结果的反馈改进工作,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综合监管。加强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案件信息公开等基础性工作。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农资打假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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