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的预备通知

各区(县)农委、浦东新区农发局、质量技监局,市蔬菜办、畜牧办、水产办、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产业部,各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本市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培育农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增加农民收入,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拟于2006年一季度共同召开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现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报送农业标准化工作有关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五”期间农业标准化工作总结材料。总结材料的内容:回顾“十五”期间本区域、本单位围绕农业标准化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

    二、“十一五”农业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材料。规划要以本区域农业发展为背景,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以“科技兴农”为切入点,以发展上海名、特、优农产品和2010年世博会提供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为基本任务,以上海农业由城郊型向都市型转变为总体要求,提出本行业或区、县农业标准化工作“十一五”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农业标准化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交流材料的内容突出以下方面:
    (一)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管理,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三)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
    (四)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民素质;
    (五)标准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六)建立企业农产品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农业管理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
    (八)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九)有关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其他典型经验。

    四、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材料。其中,先进单位的条件是:
    (一)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工作有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领导重视,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组织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目标责任制管理。
    (三)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积极协调,精心实施,在资金配套、技术推广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对农业标准化建设给予充分保障,并取得突出成绩。
    (四)农业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的示范、辐射作用,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先进工作者的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热爱标准化事业,从事农业标准化工作3年以上,参与农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组织协调、技术推广、信息服务和管理工作连续2年以上的。
    (二)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主要表现在:
    1、主持和参与制修订农业标准,在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标准化信息服务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2、积极投身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熟悉农业生产,广泛宣传标准化知识,积极引导企业、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标准化推广工作有创新,为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作出较大贡献。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区县的“十五”总结材料和“十一五”发展规划由区县农业管理部门和质量技监部门联合报送,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产业部、市蔬菜办、畜牧办、水产办、各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十五”总结材料和“十一五”发展规划各自报送;
    (二)各区县组织2~3篇农业标准化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作为大会交流或材料汇编)。
    (三)各区县原则上推荐1~2个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4~5名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先进工作者;其它单位农业标准化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如下: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产业部1名、市蔬菜办1名、市畜牧办及所属事业单位2名、市水产办1名、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1名、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1名、各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名。申报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和《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2),其中主要事迹材料要求客观真实、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反映成绩尽可能量化,字数500字左右。申报先进单位时要求上报能够反映其承担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成绩和效果的图片5张,每张图片配以能够反映图片内容的简单说明,每张图片文字说明不超过100字。
  (四)各区县农委和质量技监局联合填写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汇总表(见附件3)
    此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六、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05年11月30日

    七、材料报送方式:所有材料、图片资料均需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大沽路100号,200003)或市质量技监局标准化处(长乐路1227号,200031)。

    联系人:张  颖,23119625,scxxc@shac.gov.cn
    刘旭阳,54045500*2252,xyliu@shzj.gov.cn

附件:
    1、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3、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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