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本市稳定粮食生产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出台的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的十项政策措施,结合本市稳定今年粮食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本市稳定粮食生产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实施麦子拔节弱苗施肥补助。为促进麦子苗情转化,力争夏粮取得丰收,根据本市麦子苗情和春管技术要求,2011年对本市麦子施用拨节弱苗肥进行补助,市级财政每亩补助10元,原则上区县财政按每亩10元安排配套资金。

    二、适当增加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根据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本市植物重大病虫害预警系统测报,2011年长江中下游地区条纹叶枯病、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等水稻重大病虫害呈偏重至大发生。鉴于此情况,2011年市级财政在原每亩补贴11元的基础上再增加每亩9元,达到每亩20元。原则上区县财政也按照每亩9元安排配套资金,对水稻五个关键期防治药剂给予补贴。

    三、强化粮食高产创建。按照农业部2011年粮食高产创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2011年重点扶持市级千亩以上连片重点示范方创建工作。计划创建市级重点示范方60个(其中万亩方12个,千亩方48个)。2011年市级财政对市级重点万亩方和千亩方分别给予10万元和3万元补助,主要用于高产创建的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物化补助、信息服务、项目考核等费用支出。

    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种粮农民真正了解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同时,抓紧落实各项政策,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促进本市粮食生产稳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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