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34号)和《2011年度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的申报指南》(沪农机[2011]1号)精神,经审核,原则同意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上报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将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计划下达给你们,涉及市级以上补贴资金11945.7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091.08万元(包括2011中央购机补贴资金5000万元,2008年中央财政结余1.70万元, 2009年中央财政结余51.89万元,2010年中央财政结余37.49万元),市级资金6854.71万元。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购机补贴工作,帮助农民及时落实补贴机具,确保不误农时。具体要求如下:

    1、按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市市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和市财政单机定额补贴按不超过同类补贴产品平均价格50%测算,具体补贴标准详见《上海市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在申请补贴机具数超过计划数时,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

    3、按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允许农民跨区县选择经销商购机,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如农民委托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购机,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好购机工作,同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4、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查处。

    5、及时协调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落实专人受理农民投诉,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并及时上报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第一批)计划分配汇总表
          2、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第一批)计划分配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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