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受H7N9禽流感影响家禽养殖场(户)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本市防控H7N9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沪府发〔2013〕2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对在本市防控H7N9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财政补贴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3〕88号)的要求,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和市有关单位已将财政补贴资金数据上报。现将市级补贴资金(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据实发放。

落实受H7N9禽流感影响家禽养殖场(户)财政补贴资金政策,对保护郊区农民利益、保持本市家禽业生产基本稳定意义重大。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和市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补贴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可查、可追溯、经得起审计”。

附件:受H7N9禽流感影响家禽养殖场(户)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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