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受H7N9禽流感影响家禽定点收购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本市防控H7N9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沪府发〔2013〕2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对在本市防控H7N9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财政补贴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3〕88号)要求,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已将4月12日~30日家禽定点收购财政补贴资金数据上报。现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详见附件)下达,请将补贴资金据实、及时发放至各家禽定点收购企业。

落实受H7N9禽流感影响家禽定点收购企业财政补贴政策,对稳定本市家禽业生产和保护农民利益意义重大。各区县农委、财政局要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可查、可追溯、经得起审计”。

附件:4月12日~4月30日受H7N9禽流感影响各区县家禽定点收购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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