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2023-2025年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相关市属企业:

根据《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沪府〔2020〕84号)、《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9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本市10万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实现粮食生产由机械化向智能化迈进。现将2023-2025年本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主要任务

各单位要重点聚焦绿色田园先行片区,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工作,综合考虑产业规模、基础设施、装备配置、经营机制、主体意愿等情况,挑选各方面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域,因地制宜开展试验示范,分步梯次实施面上推广。要充分发挥本市科技与人才聚集优势,推动有技术基础、有推广成果、有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主体参与建设工作,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生产主体加强合作,以科技引擎驱动智能农机装备技术应用的集群化发展,确保完成全市10万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建设目标和任务。

二、建设内容

粮食生产无人农场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内容包括:适于无人化作业的设施农田、作物环境传感系统、无人化智能驾驶设备、智能决策管控系统等。为充分发挥无人农场提质增效的积极作用,结合相关技术发展现状,目前主要建设设施农田和智能农机两方面内容。

(一)设施农田改造

主要包括对农田下坡道进行改造,以及增加必要的过田(渠)埂,以适宜农机自动下田、自动转场的条件。鼓励开展农田提质升级,试点配置粮田智慧化控制设备。

(二)智能农机配置

新增或改造必要的智能农机,以改造现有农机装备为主。其中,拖拉机采用辅助驾驶改装的方式,减轻操作强度、提升作业精度。新增或改造数量应结合实际生产需求,每1000亩原则上配置智能拖拉机3台、配置智能插秧机、穴直播机或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种植机械3台、配置智能喷杆喷雾机或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2台、配置智能联合收割机2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统筹推进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总结和宣传力度,加快成熟技术的复制推广,营造农机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推动产业应用升级。

(二)加强财政扶持。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着力实施好市级奖补政策,积极争取同级财政1:1配套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切实增强经营主体建设意愿,为面上推广奠定政策基础。

(三)加强部署推进。各单位要按照计划任务目标,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2023-2025年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方案,进一步细化建设区域、时间、主体和内容等,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联系人:楼勣炜,联系电话:2311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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