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本市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发展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4-07-14 07:32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各区、县农委:
今年市农村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推广松江经验,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探索粮经型家庭农场、多种形式种养结合家庭农场。5月14日,市政府召开本市发展家庭农场现场推进会议,要求至2017年本市家庭农场水稻种植面积要占全市水稻种植面积50%以上。5月19日,市农委发出督查通知,要求各区县细化年度发展目标、制定扶持政策、健全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配套服务。
目前,各区县已制定并上报了推进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发展年度安排,至2017年,全市粮食生产家庭农场水稻种植面积计划77.68万亩,占本市区县水稻种植最低保有量面积133.6万亩的58.1%,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本市推进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发展的任务下达给你们,并纳入市对区县“三农”工作考核范围。请各区县农委按照要求,把任务落实到基层,在区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乡镇和村党政组织,规范有序流转土地,着力培育家庭农场经营者,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成熟一批、发展一批,切实推进本市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附件:上海市推进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发展安排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