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6日

关于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本市市属国有企业在“三农”发展和乡村建设领域开展了积极的实践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推进乡村振兴的热潮中,市属国有企业有基础、有条件、有机会充分利用其资源、市场、人才等优势,积极参与助力乡村振兴。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在建设乡村振兴“三园”(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工程中发挥市属国有企业更大的作用,现就鼓励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需求对接机制

(一)建立需求对接平台。鼓励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参与本市乡村振兴建设,带动乡村的产业、生态、文化等振兴。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要利用现有信息发布渠道,汇集市属国有企业发展需求和涉农区建设需求,定期发布乡村振兴相关信息和政策,提高市属国有企业和涉农区信息共享度。(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

(二)构建协同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文化旅游局以及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动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市、区要定期组织交流互动活动,分区、分乡镇、分专题开展交流会、招商会、洽谈会等,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和各涉农区达成更多合作。各涉农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谋划和对接市属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加大资源和项目统筹,为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创造条件。(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

二、保障建设项目落地

(三)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各涉农区应结合本区实际,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为提高项目准入标准和审批效率,对经联合会审后符合规划的优质产业项目可以优先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对规划未覆盖的产业项目,可以作为预备项目,由各涉农区、乡镇优先编制规划,经联合会审后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采用整体打包立项等做法。各涉农区要优化工程招投标方式,改变乡镇分散招投标,同类项目实行区级统筹招投标,减少市属国有企业重复工作。(牵头部门:各涉农区)

(四)保障各类用地需求。切实落实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制度,各涉农区将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重点向乡村产业发展倾斜,将指标执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乡村建设项目应符合规划,对暂时难以确定用途的建设用地,可以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和空间。乡村建设项目实行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分类使用,对建设用地可以实行点状供地。对已纳入乡村规划的项目,可以结合项目方案设计,同步细化修正用地范围、建设用地边界等规划参数。结合乡村特点,适当放宽绿地率、装配式建筑等规划控制指标要求,提高容积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作价入股等合作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用房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牵头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

三、加强政策支持引导

(五)强化财政支持。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民生保障和产业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其参与产业引领性强、标杆性突出的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建设。市属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都市农业重大项目建设可享受面上的财政支持政策。各涉农区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市属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财政扶持力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六)强化金融服务。通过多元化组合增信等方式,开发支持本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等相关融资产品,鼓励有实力的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社区建设。发挥证券类市属国有企业作用,引导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培训辅导,支持涉农企业股份改制、挂牌上市等。支持上海国有资本联合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加大对乡村振兴各类建设的投资。(牵头部门: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强化差别化考核。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根据企业类型建立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差别化绩效考核机制,企业参与乡村建设的相关投资在利润考核中按一定比例予以扣除。建立激励机制,对市属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的应进行表彰,增强荣誉感。(牵头部门:市国资委)

(八)强化模式创新。根据涉农区和乡镇的需求意愿,鼓励有实力的市属国有企业探索参与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建设的新机制,加强政策支持,通过银企合作等市场化方式,给予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资金支持,加大项目推进力度。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等形式,助力乡村建立长效造血机制。探索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之间利益共享机制。(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九)强化人才支撑。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引进高水平人才或创新团队,参与乡村产业发展;鼓励在沪院校、科研单位与市属国有企业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快培养乡村振兴需要的紧缺人才;举办在沪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涉农区建立农业农村产业人才库;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培育各类人才,帮助涉农区开展招商引资,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牵头部门:市国资委、各涉农区)

各涉农区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市属国有企业应结合自身优势,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为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标签:

分享到:

字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