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959号提案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3-07-17 17:05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童继生、黄勤、乐佳毅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国企参与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本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崇明区政府等部门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上海以“三园”工程(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建设为总抓手,持续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获得感变得更强了。市属国企在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领域积极开展实践,做出了显著的贡献。一方面,连续参与本市两轮农村综合帮扶,累计捐赠帮扶资金15亿元,支持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开展“造血”项目建设,推动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另一方面,利用自身资源、市场、人才等优势,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积极参与助力乡村振兴,如国盛集团在奉贤区吴房村、金山区和平村探索了国有资本助力乡村振兴的新路径,东方国际集团在崇明区永乐村打造了花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典范,光明集团等涉农国企持续为本市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发挥作用。

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央要求、群众期盼相比,本市乡村振兴工作还面临一些短板瓶颈,上海的郊区与国际发达城市相比,也还存在明显差距。提案中提到三个误区,确实反映了目前本市乡村振兴推进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三点建议,很有借鉴意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吸纳参考。下一步,我们将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坚持不懈推进“三园”工程建设,充分彰显乡村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使乡村成为美丽上海的底色,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做出上海贡献。同时,支持引导国企发挥战略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把“三农”投入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落实中央文件要求,确保本市每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10%。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创新包括投资、担保、保险等在内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和服务机制,多元化支持本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是支持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市属国企利用好市级层面的需求对接平台,积极参与相关交流互动活动,与各涉农区达成更多合作,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全方位参与乡村振兴建设。鼓励市属国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作价入股等合作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用房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导国企发挥市场主体、民生保障、产业引领作用,积极参与产业引领性强、标杆性突出的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建设。鼓励金融类国企结合农民集中居住等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积极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强化郊区金融服务。鼓励证券类国企发挥作用,引导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切实贯彻实施2020年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等七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20〕56号),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

三是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崇明区正抓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等重大机遇,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崇明生态岛建设契机,迎来自己更大的发展机遇,在本市乡村振兴中发挥更突出的战略引领作用。根据农业农村资源特色,充分利用国家地理标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一步开发崇明白山羊、藏红花、苦草等具有地方特点、品牌特色、乡土特征的农业文创产品,挖掘水产雕刻等传统工艺,培育乡村工匠,创响农业农村特色品牌,围绕区域内优势资源,打造农、旅、康、文的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推动绿色农业产业与生态休闲旅游融合发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联系人姓名:陈云                    联系电话:23116585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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