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从业人员培训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

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关于加强本市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以建设上海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积极推进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高本市农业从业人员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做好2019年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围绕本市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立足产业、机制创新的原则,探索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加快构建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促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提质增效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到2020年,全市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达到70%。2019年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00人,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达到67%,进一步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为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促进产业兴旺,人才振兴,推动城乡人才双向流动,探索通过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政策扶持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高农民职业吸引力,为乡村振兴人才需求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为重点,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突出管理、指导与服务职能,强化公益性性质。实施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孵化)基地等标准化建设,完善软、硬件配置,提高教育培训服务能力。拓展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提升通道,鼓励新型职业农民获取高等学历,促进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对接,支持职业农民跨省、出境、出国交流与学习。

(三)强化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家庭农场、种养业大户等农业一线从业人员,开展水稻、果树、农机、水产、西甜瓜、蔬菜等方面的技能培训。结合本市绿色农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在农机、农产品检测、水稻、瓜果、果树等行业培养一批农民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带动农民整体技能水平提升。

(四)推进行业示范性培训。充分依托种植业、蔬菜、畜牧兽医、水产、农机行业示范技术优势,分行业、分区域,实现市、区联动,开展行业示范培训,鼓励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对象自愿参加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五)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以稳定从事粮食、蔬菜、水产、畜禽、农机等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农业从业人员为重点,由各区按产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形成针对性课件和教案并组织实施,努力使农业从业人员熟练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业务技能和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六)开展农业单项引导性技术培训。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农村建设、农业生产安全、农业政策法规和实用农业科学知识普及等培训为主要内容,开展单项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方式以知识普及、辅导讲座、远程教育、现场技术指导等为主,努力使农业从业人员增长见识,开阔眼界,提高单项实用知识和技能水平。

(七)举办新型职业农民行业技能竞赛。以区和行业为单位,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种植业、蔬菜、畜牧兽医、水产和农机行业新型职业农民技能竞赛,检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效果,营造农村实用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培育对象。以区为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重点围绕区域主导、特色产业和休闲农业,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提高综合素质和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围绕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工需求,培育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提高名特优新品和高质量农产品生产水平;围绕农机作业、植保收获等社会化服务,培育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提升其岗位服务能力。

(二)科学确定培育机构。统筹利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资源,健全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教育培训体系。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为职业农民提供各类便捷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助。

(三)推进分层分类培训。市级重点组织实施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示范培训和师资培训。各区按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统筹开展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大力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培训形式,强化模块化培训,突出职业素养,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四)开展农民技能提升。充分发挥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依托全市农民培训体系,形成“1个主基地+9个分基地”的布局。以培养项目开发、教材建设、新技能培训试点工作为重点,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场所建设。发挥行业培训主体作用,将农民技能培训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融合,不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应用和转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支持。探索对新型职业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农政策倾斜。鼓励各区出台新型职业农民职保缴金补贴政策,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参保数量。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农业创新创业等各类大赛,对获得市级以上大赛的获奖者,鼓励各区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六)积极构建金融支持。将农业金融担保相关课程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体系,提供农业融资担保相关培训服务。鼓励各区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举办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对接洽谈,落实金融支农政策。探索建立金融担保“白名单”,把符合农担信贷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白名单”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四、强化保障

(一)做好组织实施,抓好示范培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和要求。要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青年农场主培养的示范培育,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为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奠定实践基础。

(二)规范资金使用,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用于培育全过程各环节支出的规定,做到当年培训任务当年完成,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建立相应经费管理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完备台账,加强绩效考评。具体实施培训的机构必须建立完备台账,建立准确、完备的参训人员电子档案,并接受随机抽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全面推行绩效考评管理,委托第三方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开展评估,重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培训对象在云上智能APP上对培训单位满意度测评情况。

(四)加大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区要及时总结工作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等新媒体,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并通过树标杆、立典型,发挥示范效应。加强总结培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委。

附件:2019年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任务表(各区)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标签:

分享到:

字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