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层农业(林业)公共服务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农委、林业管理部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的精神,完善基层农业(林业)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财政保障,实施绩效考核,加强本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林业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农业(林业)公共服务能力和整体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基层农业(林业)服务体系

    1、健全管理体制。根据2008年本市乡镇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农业(林业)公共服务机构职能的梳理,将其统一更名为“××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对森林资源量大、林业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可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增挂林业站牌子。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林业管理等领域的职责任务,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对农业(林业)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可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内设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监管和林业等站室,并根据工作需要,增挂相关牌子。完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管理体制,既要发挥乡镇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又要强化区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共同促进基层农业(林业)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2、规范人员配备。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精简效能的要求,根据基层农业(林业)服务工作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定编标准,为基层农业(林业)服务人员编制核定提供依据。严格编制使用管理,规范人员招聘录用,切实解决编制挪用占用、人员混岗混编问题,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形式,确保基层农业(林业)服务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

    二、规范管理运行机制

    1、加强岗位管理。推进行政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梳理情况、细分职能、制定职位设置方案、编制职位说明书等方式,实现职能科学分解、工作岗位合理设置以及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同时,对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高、中级专技岗位结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加强绩效考核。优化人员配备,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切实解决忙闲不均、主辅不分等问题。建立区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林农)三方考评制度,全面实行绩效考核,推进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加强机制创新。创新用人机制、服务机制和扶持机制,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专业服务组织、村级服务站点、林业养护社等为载体,引导鼓励高校农林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担任特岗人员,开展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三、提升人员队伍素质

   1、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鼓励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具有一定基层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经验的专技人员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对外省市人才通过本市以及行业紧缺急需人才认定办法予以引进。依托本市涉农院校,采取委托培养等方式,定向培养一批服务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专业人才。

   2、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根据各地的产业特点和现实需求,合理确定培训内容,优化师资配备,采取定期脱产轮训和专题培训等形式,对目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轮训,鼓励其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全面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财政保障措施

   1、提高收入待遇。推进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逐步提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中事业编制人员的收入,稳定农业(林业)从业人员队伍。按照“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2、改善工作条件。围绕提升农业(林业)公共服务能力,着力改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条件,确保公益性职责能够有效履行,所需经费由区县、乡镇投入为主,市给予适当补助。

   五、健全村级服务网络

   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为技术支撑,积极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以服务站为载体,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建立健全村级农业(林业)队伍,在区县、乡镇二级农技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区域内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林业管理等服务工作。

   六、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分管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保证乡镇农业(林业)工作顺利开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林业局     
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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