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9-04-23 03:02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2号)要求和农业质量年工作部署,我委研究制定了《2019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2019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全国质量兴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4号)要求,今年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保障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规范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使用管理,防控农药残留超标。

主要措施:一是严把行政审批关。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实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二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和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安全风险监控。科学管控多菌灵等农药风险,推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和追溯管理。四是强化农药使用指导。加强科学用药培训,推进科学选药用药,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强化源头管理和流通环节监控,以生猪养殖场为重点,兼顾肉羊养殖场(户),进一步强化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各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摸清辖区内养殖场(户)底数,进行信息登记,并与养殖场(户)签订“瘦肉精”安全承诺书。二是采取“双随机”飞行检查方式,加强对养殖、屠宰等环节开展“瘦肉精”拉网监测排查,坚决打击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行为。三是落实好检打联动、部门联动、案件移送等各种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跟踪、追溯和查处,持续保持“瘦肉精”整治高压态势。

(三)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禽蛋中违规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关注禽蛋兽药残留情况,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菌药残留超标和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线上无证经营兽药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告知力度,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加大网络举报投诉信息核查力度,认真查找摸排违法线索,净化兽药网络销售市场。

(四)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屠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二是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从严掌握生猪屠宰场设立标准,坚决关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三是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工作。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典型引领,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五)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结合本市实际,以草鱼、鲫鱼、南美白对虾等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和清塘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非法投入品为重点药物,针对产地养殖、鱼塘出池及装车环节开展重点整治,打击使用违禁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行文,管控违反休药期规定上市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在草鱼、鲫鱼、南美白对虾主产区,摸清养殖场(户)底数,逐级进行信息登记,建立数据库,督促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记录和开具产地证明制度,推进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督促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强化“两鱼一虾”养殖企业(场、户)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投入品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三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生产区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情况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强化产地两鱼一虾产品监督抽查,加大“两鱼一虾两药”的抽检数量,掌握养殖环节“两鱼一虾”质量安全状况。积极推进检打联动,确保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加强渔政执法工作,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依法销毁不合格水产品。

(六)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严格奶站和运输车监管,严查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规范收购市场秩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力度,督促奶牛场、收购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负责任。二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抽检力度,加强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三是强化日常巡查和重点督查。加大随机检查比例,加强对奶牛场、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不合格的收购站和运输车,及时堵塞安全隐患风险漏洞。四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核查。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的信息化、精准化管理。五是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监管。从建设优质奶源基地、保证优质饲草料供应、强化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开展奶源质量安全监测、培训推广关键技术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全面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建设和安全监管。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种子、种苗、农药、农膜、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渔船船用产品等产品为重点,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时节,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发力,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主要措施:一是狠抓案件查处。各区要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重要抓手,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做到追根溯源、一案双查。针对农药隐性成份、兽药非法添加、种子无证套牌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推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实现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把安全优质农资和技术服务送到乡村。三是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本市各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建立信用档案。落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三、重大活动安排

1-12月,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力争覆盖到各区的养殖企业和养殖者,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3-5月,印发《2019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开展2019年本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3-6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11月,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培训活动。开展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4-12月,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市农业农村委主题日活动,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对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针对突出问题隐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暗查暗访工作,督促整改提高。

4-10月,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发放相关技术资料。

4-10月,组织开展蔬菜、瓜果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开展罚没农资销毁处理活动。

6-11月,开展农药市场主体专项检查,普及农药管理、科学安全用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查验生产经营者档案及生产经营条件,查验规模化农药使用单位用药记录,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4-12月,组织开展禽蛋中兽药及违禁物质残留、牛羊肉中“瘦肉精”、蔬菜中农药残留、水产品中禁用药物监督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9-11月,组织开展农资、农机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

10-11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检查各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各项行动深入开展。

10-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着力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网格化监管。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落实《关于建立本市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沪农委〔2017〕27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网格化监管系统应用的通知》(沪农委〔2018〕33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并将规模以下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2019年底前全面实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机制。

(三)强化问题发现查处。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问题发现机制,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监督手段,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2019年实行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制度,每月报送问题发现、查处的进展情况,坚决做到查不深、查不实、查不到位的不放过,解决一个、销号一个,问题发现和销号的数量将作为加分项纳入绩效考核。

(四)狠抓执法办案。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7〕14号),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时查办案件,做好两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典型案例。创新案件线索发现机制,通过暗查暗访、有奖举报、群众监督等方式排查隐患、发现线索。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视频和图像资料,加强典型案例的总结分析。对于案件追查过程中不予配合的生产经营主体,要纳入信用管理。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着力突出源头治理。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跨区域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

(六)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分别于2019年5、7、10月和2020年1月的5日前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9年7月和2020年1月的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和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5日前报送上月农业农村部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附件2)和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3),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19年12月5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农业农村委、市级农业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填写《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附件4)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人:陈炎,电话:23116575,传真:63729666,电子邮箱:shsnwjgc@163.com

附件:

1.2019年1-XX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2019年1-XX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3.2019年1-XX月农业农村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4.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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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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