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总则第九条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中给出了具体解释:绿色优质农产品是指质量安全达到或高于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且营养品质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农产品。绿色优质农产品主要包括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和名特优新农产品,以及各省级相关部门组织认定或按标建设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的有关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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