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审议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产生日期:2018-12-21 03:24 来源: 东方网
据《劳动报》报道,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昨天继续举行,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并讲话。
据悉,《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自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本市贯彻实施条例取得较好成效,进一步巩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激发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同时还存在条例宣传培训尚未做到全覆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运行管理不够规范、基层农经监管队伍不齐力量薄弱、政经分开方面尚未全部落实到位、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力度和针对性还不够、与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还不完善、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等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持续深化宣传培训、落实政府法定责任、规范内部经营管理、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四方面建议。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提出,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对上海这座超大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用制度化和法治化手段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林杰、林荫茂、吴健生、毛放、李富荣、赵福禧等委员就进一步提高帮扶精准度、加强新型农村法律关系研究、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人才建设、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情权、缩小不同地区间农村收入差距、加快镇级产权改革力度等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和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大会有关事项的草案;决定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等提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