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工厂化豆芽生产将有规可依 豆芽杀菌将禁用抗生素
产生日期:2012-07-18 06:45 来源: 东方网
东方网消息:为了从源头和根本上杜绝“毒豆芽”,8月13日前,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业化豆芽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
规范中规定,豆芽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等化学药剂或物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范围、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另外,用规定温度的热水短时间烫豆或以其他方式对原料豆进行杀菌,不得使用抗生素、防腐剂及非食品级杀菌剂。对于豆芽生产原料,大豆、绿豆等原料豆应进行检验或建立合格证明索证登记制度,如是转基因大豆,应在原料的外包装上进行标识,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原料豆发芽率在95%以上,大豆、绿豆和其他豆类都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原料的存放应按不同的品种,离地、离墙分类堆放,不得露天堆放。原料的入库和使用应遵照“先进先出”或“效期先出”的原则,使用过程中随时检查,防止霉变、变质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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