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规范
产生日期:2012-06-15 02:42 来源: 搜狐网
本报讯 (记者周其俊)据市农委核查,2011年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达3230亿元。但同时,少数乡(镇)、村领导任意设置开支项目,随意处置集体资产,有的甚至将集体资产作为私人财产来使用。对此,钱翊梁等10位市人大代表建议制定《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规范,将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管理和保值增值纳入法制化轨道。
市农委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近年来,上海依托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晾晒”涉农集体资产,积极探索以“制度加科技”预防腐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三资”监管平台初步建成并正常运行。
但相关调查也显示,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暗道形式多样:一方面,因大量城郊土地被征用,“村改居”、“城中村”改造、“并村并镇”引起的农村集体资产归属和管理矛盾突出;另一方面,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混乱,部分村镇农村集体资产被贪污、挪用、侵占、损坏、随意非法改变权属、无偿调拨占用、低价承包、变卖处置。有的乡镇、村干部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任意侵占、截留、私分或挥霍集体资产。
市农委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近年来,上海依托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晾晒”涉农集体资产,积极探索以“制度加科技”预防腐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三资”监管平台初步建成并正常运行。
但相关调查也显示,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暗道形式多样:一方面,因大量城郊土地被征用,“村改居”、“城中村”改造、“并村并镇”引起的农村集体资产归属和管理矛盾突出;另一方面,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混乱,部分村镇农村集体资产被贪污、挪用、侵占、损坏、随意非法改变权属、无偿调拨占用、低价承包、变卖处置。有的乡镇、村干部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任意侵占、截留、私分或挥霍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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