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安委”吸纳18部门加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昨天正式颁布实施
产生日期:2011-06-10 02:27 来源: 新闻晨报
新成立的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设3名副主任;委员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监察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监督考评和应急管理职责。
《意见》内容概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分五个部分、二十九条:●加强企业管理,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1、落实企业管理制度方面。一是落实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制度;二是落实员工培训制度。
2、落实源头治理方面。一是落实源头管理和溯源制度;二是落实供应商实地查验制度;三是落实企业自检制度。
3、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一是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二是落实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三是落实标签标识相关规定;四是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
●加强综合协调,切实明确监管职责界面《意见》首先提出了要加强综合协调,还特别对涉及多环节、跨部门监管的职责,比如食用农产品监管、生猪产品监管、保健食品的监管、食品专业储存与运输企业的监管、现制现售食品的监管、“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的监管、“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管、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食品摊贩的监管等10个方面的职责界面进行了梳理和明确。
●加强机制建设,切实增强政府监管效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政府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必须要始终强调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基本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加强绩效考核;二是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2、强化能力提升。一是加强风险监测评估;二是加强应急处置管理;三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应用。
3、强化服务引导。一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二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调动社会资源,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依法从重打击,切实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为了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使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的甚至付不起的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意见》特别强调了四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从重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二是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四是依法严格执行行业退出机制,曝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