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首次“分红”,2.7万余人获2775万元集体资产收益 农民变“股民”分享城镇化“红利
产生日期:2011-03-29 03:07 来源: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轶伦)曾被农民称为“玻璃箱子里的东西,看得见摸不着”的集体资产,此番让农民真切获益。上周五,松江区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举行第一届社员代表第三次会议,全镇2.7万余名农民作为集体经济联合社社员,享受到了去年集体资产收益,这也是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首次“分红”。
记者从松江区委获悉,“十二五”期间将在全区推广这种模式。
7年前,松江新桥镇农民就通过“镇保”全部转为居民,留下了约20亿元的农村集体总资产。由于权益主体比较模糊,如何经营管理好这些资产,成了亟待破解的难题。对于当地的失地农民来说,过去除了房屋以旧换新,获取每亩2.5万到2.9 万元的土地补偿费以及每月730元的退休金外,增收渠道有限,退休之前只能通过非农就业谋生。
去年,区政府相关部门与新桥镇政府探索建立了全市首家镇级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不仅解决了集体资产遗留问题,还使农民可以公平分享城镇化的长效收益。
集体资产估价、量化后,社员根据人均耕地、劳动贡献年数等标准分配股份,成为“股民”,分享集体资产带来的收益。分红、股东变动、预决算公开等重大事项,则要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讨论。新桥镇党委书记梁爱军表示,以往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的任免权和薪酬都由镇党委说了算,成立经济联合社后则由联合社理事会决定;经营公司的预决算也要经过社员代表大会通过。
考虑到经营风险,该镇集体资产主要投向不动产,如出租标准厂房、写字楼、外来人口居住中心等。过去的一年里,新桥镇加强了对镇资产经营公司的年度工作考核力度,并对租赁收入、出租率和租金增长率等指标提出了新要求。镇资产经营公司也成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完善了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目前,镇资产 经营公司持有标准厂房44万平方米,出租率99%,实现租赁收入0.78亿元;持有外来人口居住中心9.83万平方米,出租率95%,实现租赁收入0.2亿元;土地租赁面积3647.87亩,实现租赁收入0.05亿元,去年全年各项租赁总收入为1.03亿元。
这1亿多元中,除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发放优抚费、敬老费以及用于村政建设等支出外,此次收益分红将按照社员个人所持份额进行兑现。目前联合社共有社员27778名,持有份额共计约173万份。本次的分红将拟每份分配现金16元,总计分配现金约2775万元,该收益分配将于今年4月底以前全部完成。据介绍,2011年镇资产经营公司还将投入1亿多元,完成厂房扩建、外来人口中心扩建和多块土地方案设计等工作,争取今年全年完成租赁收入1.
1亿元。
目前,松江区中山街道也已成立中山地区农民集体资产联合社,并在市工商局的支持下,成功注册了上海市第一家名称中含街道一级且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农民集体资产联合社。注册后的联合社,确立了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序的管理和市场化的运作将使镇集体资产不断升值,也将让更多农民同步共享城镇化长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