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年底将在申城全覆盖 上海出台实施意见,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新老农保待遇衔接“就高”发放
产生日期:2011-01-12 03:46 来源: 解放日报
本报记者谈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本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目前,新农保在浦东新区、松江区和奉贤区先行试点,2011年在全市各郊区县逐步推开,2011年底实现本市新农保全覆盖。昨天,市人保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问:参加新农保如何缴费?个人缴费是否有补贴,按什么标准给予补贴?
答:新农保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 0元、13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区县政府(含乡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
问:目前哪些人员可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办法如何?
答: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区县财政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每年900元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其中,重残无业人员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400元,区县财政代缴500元;其他重残人员个人每年缴纳45元,再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400元,区县财政代缴455元。问: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答:(一)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至未满65周岁、未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 ,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月135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且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5周岁及以上、未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 ,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且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二)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已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三)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 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四)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其年满60周岁至未满65周岁期间,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月135元;其年满65周岁后,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
区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问: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条件?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怎么构成?
答:本市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 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问: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算?答: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问: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问:农保养老金待遇比新农保养老金待遇高怎么办?
答:新老农保养老待遇衔接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即老农保养老待遇高于新农保养老待遇的,按老农保标准发放;老农保养老待遇低于新农保养老待遇的,按新农保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