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发布施行
产生日期:2010-08-20 02:13 来源: 中国上海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上海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和农业部第1216号公告的要求,7月20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发布2010年第4号公告,正式批准施行《上海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名单”包括6种检疫性病虫草:水稻白叶枯病菌、小麦光腥黑穗病菌、小麦网腥黑穗病菌、玉米干腐病菌、瓜实蝇和豚草。
“名单”是由第一届上海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委员会(筹)秘书处(市农技中心)收集整理了大量有害生物资料信息,通过分析评估,并多次征询本市及外省市专家意见,确定了上海市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初审名单。4月27日,第一届上海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委员会(筹)第一次会议对我市检疫性有害生物初审补充名单进行审议。来自市农委、市农技中心、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科院、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市林业总站、市园林科研所以及浦东新区、宝山区、奉贤区、金山区和崇明县农技中心共19位审定委员会专家委员参加了会议。委员会成员从有害生物寄主及分布、发生规律与为害特点、传播途径和定殖扩散可能性以及经济重要性等方面,对本市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初审名单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进行了投票表决。会后,审委会秘书处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报市农委审核批准发布。
“名单”的发布实施,不仅是对30种《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补充,更有利于针对性的保护上海农业生产生态安全,有利于增强本市检疫防疫手段,将有效降低6种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传入我市的风险。
下一步,审委会秘书处将继续加强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会同有关专家对本市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实施动态调整、适时增减。同时,通过加强宣传,在全市内开展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检测、鉴定培训班,提高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疫情发现率,加大对发现疫情的应急处置力度,加强植物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等措施,认真做好新“名单”贯彻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