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将重拳打击禁用农药“游击队”
产生日期:2009-06-02 02:32 来源: 上海商报
上海市农委将挥重拳打击禁用农药“游击队”。5月31日,上海市农委举行《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传贯彻动员暨解读会议,商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天起将实行新版《规定》,新规定明确建立农药经营统一配送制度,对农药经营实行一定范围的主体专营制度,并要求农药经营单位或农药经营单位加入的农药连锁经营单位对农药实行统一配送,其分支机构不得自行采购、代销农药。
据悉,新规定还强化了对高毒性农药的管理。《规定》专门针对高毒性农药规定了一些更为严格的措施,如购买此类农药需出示身份证明、告知使用用途并予以如实记录等。
此外,新《规定》在完善农药使用政府补贴措施方面做了进一步规范,包括农药补贴品种专家论证评审、补贴农药品种目录公布、对补贴农药品种统一公开招投标、扩大补贴农药销售渠道等。
新《规定》禁止经检测发现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采收上市,对经检测认定含有违禁农药成分的农产品予以销毁。《规定》要求农药经营单位建立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回收登记制度,并对盛装其他农药的容器和包装物实行有偿回收和集中处置制度。
据悉,新规定还强化了对高毒性农药的管理。《规定》专门针对高毒性农药规定了一些更为严格的措施,如购买此类农药需出示身份证明、告知使用用途并予以如实记录等。
此外,新《规定》在完善农药使用政府补贴措施方面做了进一步规范,包括农药补贴品种专家论证评审、补贴农药品种目录公布、对补贴农药品种统一公开招投标、扩大补贴农药销售渠道等。
新《规定》禁止经检测发现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采收上市,对经检测认定含有违禁农药成分的农产品予以销毁。《规定》要求农药经营单位建立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回收登记制度,并对盛装其他农药的容器和包装物实行有偿回收和集中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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