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制定实施《浦东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实施办法(试行)》
产生日期:2007-09-11 03:01 来源: 上海市农委办公室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制定实施《浦东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实施办法(试行)》,对进一步加强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般5-7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财会专业知识和熟悉农村相关政策。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二、规定民主理财小组权力和义务。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民主监督的权利,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决策的权利,有权查阅会计资料、经济合同和有关协议等,有权否决不规范票据、不符合审批程序、权限和预算要求的财务收支事项以及要求对具体事项作出解释和规范财务公开等。对重大错误经指出后不纠正的,有权提议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等。同时明确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当行使对财务活动民主监督,按规定进行理财活动,定期报告民主理财情况,对尚未公开的事项保守秘密,收集和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答复的义务等。
三、明确理财内容。一是重点理财。主要包括年初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预算方案的审查,每季度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收入支出的审查,年末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查,并在决算前参与资产盘点,对重大项目、预算外项目等进行审查。二是日常理财。建立民主理财日制度,民主理财小组每月举行理财活动,逐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凭证要素是否齐全、财务手续是否齐全,各项收支是否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标准、有关制度和议事规则等,记账凭证会计科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范等。符合要求的收支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后,由会计记账核算,并按一定程序公示月度财务收支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或不合理开支,由民主理财小组提出处理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5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每次理财活动要有记录,全体成员签字。
四、加强指导、检查与考核。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民主理财活动作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基层民主建设重要内容,列入日常工作。镇农经部门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活动的具体指导、培训和检查,并将民主理财工作纳入对各村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区农经部门适时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活动进行监管和抽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