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产生日期:2007-01-18 03:30      来源: 上海市农委办公室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农业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全面启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强化养殖生产监督和质量安全制度建设,查处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供应,上海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水产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


    12月18日,上海市水产办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渔政部门迅速行动,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原则,结合本区生产实际、养殖品种状况以及用药特点,对辖区内水产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12月21日至22日,市渔政处会同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和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在各区(县)渔政站和推广站的通力协作下,依法抽查了奉贤区、青浦区水产养殖重点地区的35家养殖生产企业。检查方式主要采取现场存药检查和产品药残检测相结合。现场存药检查以是否存放禁用药物为重点。水产品质量抽检将辖区内重点养殖水产品列入检测范围,重点检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和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限用药物使用情况;检查养殖场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快推动养殖场建立健全生产日志、药品出入库和使用记录、水域环境监测、产品标签、产品销售记录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结果未发现有违法使用禁用渔药的情况。


    这次专项执法行动,再次宣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市渔政处统一印制了《渔药安全使用告知书》、《承诺书》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还有禁用限用渔药名录等宣传资料,发放给各区(县)养殖企业和个人,要求养殖者签订承诺书,承诺不违法使用禁用渔药,使养殖者了解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原因,提高依法生产,安全健康养殖的自觉性。


    目前,全市各级渔政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逐步构建"分工明确、措施有力、保障有效、运转协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把查处违法使用禁用渔药的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持久的工作来抓,保障市民吃上卫生、安全、放心的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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