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召开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产生日期:2006-10-13 02:50 来源: 上海市农委办公室
10月10日,上海市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松江区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市有关委办局、本市3个区县5个试点乡镇负责同志交流了试点工作情况。冯国勤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综合改革,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提出的改革目标和工作要求,紧密联系上海实际,把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与推进新郊区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自2001年以来,上海按照中央部署,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在郊区全面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走出了"三大步":第一步,减费不增税。即在取消农民负担的村提留乡统筹后,不再提高农业税率。原来由农民缴纳用于乡镇、村公益管理的1.9亿元村提留乡统筹费,全部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来解决。第二步,取消向农民征收的农业税和停止"两工"制度。率先取消对农民征收的农业税,全市免征农业税1.43亿元,并停止执行农村义务工和积累工制度。第三步,在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2004年,实行免征企业农业税,实现了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并从农村税制改革逐步转向农村配套改革。重点是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村卫生事业方面的改革。2005年市政府下发了46号文《关于深化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本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从2005年起,本市已经启动5个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改革,5个试点镇的党政内设机构均调整为7个,比原来减少了19%;行政编制调减为50至55名,事业编制调减为70至80名,分别比原来减少了10%和30%。为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市政府已决定从2005年至2007年,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崇明、南汇、奉贤、金山等远郊农村义务教育。从去年9月起,对农村困难家庭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免除郊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金额约3600万元,有56.2万人受益。本市还积极探索完善乡镇财政的分配办法,对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增加转移支付或专项补助,促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这三大步为本市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冯国勤在讲话中强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此,要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乡镇机构改革要与贯彻《公务员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二是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要与贯彻《义务教育法》,与全市教育资源协调、统筹、配套相结合;三是县乡(区镇)财政体制改革要与全市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建设相结合;四是增加农民收入要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他要求各区县要坚持不懈地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支持"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加投入,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本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