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110号提案的答复
张金全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引导社会资本助力上海特色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乡村空间结构与布局
国务院批复《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明确要求,到2035年,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以内。我市现状建设用地规模已超过3125平方公里,接近“天花板”,提前进入以存量用地盘活为主的发展阶段。根据全市总规要求,区镇各级总规均根据区域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及资源禀赋等特征,对于区域发展格局和功能用地布局进行了统筹安排。
对于以农业功能为主导的区域,后续市规划资源局将持续结合规划深化优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存量用地盘活等实施路径,优化乡村空间布局,统筹考虑有关合理建设需求,支持乡村地区发展。一是通过郊野单元控详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土地利用,完善设置各类产业用地,切实保障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和乡村地区的功能提升,强化村庄规划对乡村振兴发展的引导作用;二是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各类规划任务和用地空间,集聚各类资金、指标和项目,化解耕地碎片化、生态建设空间矛盾,破除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和产业项目选址难等发展困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同时建议全域土地整治相关资金向纯农地区进行倾斜,拓展集体经济发展渠道;三是结合“沪派江南”试点、现代设施农业片区、“五好两宜”和美乡村等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优化村庄空间,打造亮点。
二、关于闲置宅基地房屋盘活利用
2022年1月,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要求,规范租赁行为,有效填补了我市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政策短板。鼓励村民将空余宅基地房屋,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专业机构统一出租,提升集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聚焦产业园区周边乡村区域,积极推动“村园共治,村企合作”,为产业园区提供配套居住服务。
2023年11月,市规划资源局把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房屋的政策纳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本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村民住房,发展乡村民宿、乡村休闲旅游等乡村产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近年来,各涉农区积极探索,在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房屋的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做法,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如青浦区金泽镇成功探索出“岑卜村整村运营”模式,组建镇级平台,整体盘活区域内闲置农房,承接“华为小镇”延伸人才公寓、餐饮等服务产业。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委将建立健全农村闲置住房盘活利用的若干措施,推进农房盘活的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为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在总结基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做好政策宣贯和实施,加快向全市推广,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起来。
三、关于数字经济赋能农产品销售
当前,我市乡村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正在稳步推进。该平台围绕农民致富要素集聚、乡村资源服务、成果推广展示,将建设乡村资源数据枢纽中心,通过数据延伸服务,全力实现乡村资源的精准管理。平台以入驻乡村资源主体和资源需求方为核心服务对象,以公益服务为准则,结合“随申办”强大影响力,共同构建一个高效协同、互惠共赢的发展新业态。
市农业农村委积极推动农业生产主体与市场精准对接,拓宽渠道地产农产品展示销售渠道。开展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推介活动,持续放大品牌效应,围绕城乡融合,坚持市场主导和群众参与,突出农业产业发展优势,精选特色农产品品类,各涉农区开展专场推介,并对接中心城区流量集中区域,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市场欢迎的农产品品鉴推介活动,进一步打响本土品牌。
四、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模式开放创新
市委、市政府始终强调要促进乡村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领域投资到位资金285.6亿元,其中社会资本约占51%。从投资类型看,涉农产业类项目社会资本投入占比较大,占总投资的65%以上(现代农业领域社会资本约占38%,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投入品生产领域都在90%左右)。今年,社会资本投资占到位资金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要达到55%左右。
各涉农区立足区域实际,发挥资源优势,克服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在集体经济发展中突出“新型”特征,三种模式齐头并进,推动集体经济从“瓦片经济”向“服务经济”“合作经济”转变。一是抱团模式,实现联合发展。目前,全市17个区级平台、41个镇级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区域重点发展项目,2024年产生收益9.2亿元,向村集体分配4.5亿元。二是自营模式,打破路径依赖。为走出传统“瓦片经济”的桎梏,部分镇、村向产业挖潜力,向电商经济、物业管理、休闲文旅等新产业、新业态转型。三是合作模式,实现优势互补。针对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瓶颈,部分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民营经济、国有经济等合作经营,实现“双赢”发展。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链接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都市现代农业项目,参与科技农业项目建设,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优质经营主体合作,探索“整村运营”模式,发展生态康养、休闲文旅、创意工作室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资源禀赋优势、主导产业特色,围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发展村集体经济;积极构建横向资源配置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跨地域片区化联动发展,共同运营产业,共享发展红利。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乡村振兴的关心,希望继续对相关工作给予支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
联系人姓名:胡晔 联系电话:23113082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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