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115号提案的答复
陈永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本市建立“陪伴型”动物保护制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收到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初步措施。在办理过程中,我委联系您,并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沟通。
二、有关工作情况
一是加快推动相关法规修订。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聚焦“一户一犬限制”“流浪动物无序投喂”等问题,持续开展《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法调研,开展涉犬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无照从事犬类经营、广告违法、价格违法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此外,在动物疫病防控方面,2022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突出问题导向,探索了“室内动物展示及互动体验场馆”新兴业态防疫管理,细化了流浪犬猫的控制措施。
二是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我委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做好动物诊疗许可审批。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动物诊疗机构623家,其中郊区451家。制定了《上海市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防疫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对宠物诊疗机构实行“量化分级、分类管理”。2024年,本市实际参与评级582家,评级结果为优秀298家,占实际评级51.2%;良好245家,占42.1%。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联动,开展本市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指导上海市宠物业行业协会制定《宠物医疗纠纷处理规则》《宠物住院护理分级》等6项团体标准和《上海市执业宠物兽医师诊疗行为公约》等行业共识,开展动物诊疗行业管理培训和执业兽医师继续教育。
三是积极开展科普宣传。配合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发布《上海市文明养宠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书(2023—2025)》。2024年,我委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深入社区,通过讲座、咨询、宣传资料发放等形式开展文明养宠科普宣传活动13次,覆盖500余人次,并在《东方城乡报》上开设“宠物饲养与市民健康”专栏,发表相关文章48篇,提升市民养宠知识和文明养宠意识。市教委十分重视培育学生尊重生命、关爱动物的良好品德和价值观,已将“陪伴型动物”保护内容融入在现行中小学教育体系中,不少中小学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课程中已融入有关内容(如风华初级中学开设萌宠校本课程,闵行区田园第二外语实验小学开设“校园‘喵’计划”主题活动等)。
三、相关初步措施
动物保护问题涉及行业发展、民族习俗、宗教习俗、伦理道德等多重复杂因素,全面提高动物保护水平仍将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步,我们拟从以下几方面落实您的相关建议:
一是持续推动相关法规修订。市公安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围绕犬只出生、销售、繁殖、诊疗、展示、运输、寄养、无害化处理等全环节,持续调研、深入分析、充分论证,研提针对性、实用性解决对策,加快推动立法部门对《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消除监管空白、补齐监管短板。同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市公安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二是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我委将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动物诊疗许可审批。持续对动物诊疗机构实行“量化分级、分类管理”,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联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动物诊疗秩序和执业兽医师诊疗行为。我委将指导宠物业行业协会加强动物诊疗行业管理培训和执业兽医师继续教育,向社会提供宠物医疗纠纷调解服务,推动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广泛开展文明养宠等宣传教育。市教委将持续深化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并结合新教材新课程实施的推进工作,深入普及动物保护理念,引导学生树立尊重生命、关爱动物的良好品德和价值观。我委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在上海亚洲宠物展览会等平台免费发放《文明养宠》宣传手册,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及各项养宠知识;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进一步加大社区等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宠物主对科学养宠、文明养宠、依法养宠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联系人姓名:邵莅宇 联系电话:23113087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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