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547号提案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5-05-22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龚继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千万工程”建设推进上海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全面振兴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认真研究。您提出的问题符合实际,建议针对性强,对我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指导意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们认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建设“三园工程”,全力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推动超大城市城乡融合发展。

  1. 乡村建设水平持续提高。聚焦市委民心工程和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市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工程,开展两个“示范村”建设和“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推动村庄布局优化调整、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村容风貌改善提升、公共服务提档升级和乡村治理赋能增效。全市累计建成339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64个乡村振兴示范村纳入了建设序列(其中完成建设149个、在建15个)。首批5个“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建设有序推进,第二批5个试点顺利启动。完成村庄改造3.6万户,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签约5.7万户,入住新居约3.6万户,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得到显著改善。推动“5G网络和光网”覆盖行政村域,部分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民集中居住点实现燃气入户,村庄形态完整、具备条件的村实现乡村治理积分制全覆盖,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提高。

  2. 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明确8大类交易品种,为集体资产资源“进场公开交易”创造了条件,并在金山区、崇明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改革试点。各涉农区有效运行区镇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采取多种方式盘活集体资源资产。2024年,全市17个区级平台、41个镇级平台向村集体分配收益4.5亿元。2024年12月,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府办发〔2024〕26号),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业态多元发展、经营模式开放创新等十大举措,构建了支撑有力、务实管用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体系。村集体主动与民营经济、国有经济等合作经营,积极向新产业新业态转型。截至2024年底,全市农村集体总资产7750.1亿元,经营性资产4465.3亿元,经营性收入623.5亿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收益32.8亿元,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更加多元,经济实力逐步增强。

  3. 产业发展能级显著提升。出台《上海市现代设施农业专项规划(2024-2035年)》(沪府〔2024〕39号)、《上海市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沪农委〔2024〕126号),布局12个共3.6万亩现代设施农业片区,高水平首发项目相继落地实施。聚焦绿色农业、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实施农业投资促进,推动农业产业链延链强链,全力打响农业品牌。推动一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出民宿康养、电商文创、研学体验、非遗活化、萌宠互动等乡村休闲旅游新场景,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星级乡村民宿206家,承接城市溢出功能,助力集体经济壮大。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现代化发展 推进农业生产配套“点状供地”的实施意见》(沪规划资源乡〔2024〕110号),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空间需求。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政策工具,2024年全市695亩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重点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占比达10.4%,保障农业生产配套项目需求。

  二、下阶段重点工作

  针对农村居住环境和乡村面貌改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乡村产业转型发展中的问题矛盾,我们将会同市相关部门、各涉农区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改善乡村风貌、做强乡村农业、壮大集体经济、深化乡村治理,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1. 系统谋划路径范式。统筹谋划、迭代升级乡村建设模式与发展路径,更加突出“和美”目标。依托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建设,打破镇村行政边界,推动乡村组团建设、片区发展,实现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推广青浦区东厍村等“乡村运营”模式,整合自然、文化、产业资源,打造乡村品牌。创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多元经营方式,激活乡村存量要素资源,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形成“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转化新路径,构建超大城市“环境美、产业兴、农民富”的乡村振兴新格局。

  2. 强化政策落地实施。落实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强经营管理人才引育,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推动集体经济从“瓦片经济”向“服务经济”“合作经济”转变。落实郊野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优化调整村庄布局,合理确定集中安置点选址,持续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开展农民易地集中建房试点,加快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启动《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评估,妥善解决“土地换镇保”“规划非保留保护村”等村民翻建宅基地房屋的问题。研究保障新分户农村村民合法居住权益的方式方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满足特定村民群体的住房需求。更新农房设计图集等技术文件,提升农房建筑质量安全。

  3. 彰显乡村多元价值。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五好两宜”和美乡村、沪派江南营造、水美乡村等试点建设,提高村庄设计水平,保护传承传统村落格局和江南水乡生活方式,延续村落与自然环境相互依托的空间特色,强化整体风貌塑造。推动乡村“非遗”活化利用,举办民俗节庆活动,赋能增效乡村治理,打造彰显上海农耕文化、地域风貌和人文特色的品牌,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结合现代设施农业片区建设,利用超大城市的市场、资金、人才等优势,做强现代农业,植入新产业新业态,引领乡村产业提质增效,推动乡村空间加速转化为超大城市功能提升的平台载体。

  4. 强化资源要素保障。高效配置乡村国土空间资源,整体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研究确定乡村功能定位与产业项目类型,以点状供地、组合供地等方式保障乡村产业引入与发展的空间需求。科学布局、合理规划乡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推动存量设施空间整合与复合利用,加大道路交通、水务环保、电力燃气、信息网络等条线资金投向乡村地区的力度,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打造乡村社区生活圈。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化公共预算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吸引金融信贷、社会资本等投向农业农村领域,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感谢您对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关心,希望继续对相关工作给予支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联系人姓名: 胡栋梁                 联系电话:23119649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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