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926号提案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0-06-18 15:23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926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切实做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是上海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愿望更加迫切,时任市长的应勇同志在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个确保,两个切实”的工作任务,既是对困难群众的庄严承诺,更是对政府部门工作的具体要求,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提案对我市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对困难群众的关心,特别是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过程中,您的提案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我们现阶段和下阶段有关困难群众的各项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在此表示感谢。

一、本市改善和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工作的主要做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历来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和家庭的的就业援助、民生保障工作,市农业农村委从2018年起启动了新一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进一步聚焦生活困难农户,通过精准帮扶、精准施策,提高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加强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援助

本市自2007年起,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建立了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并明确工作要求: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要确保在一个月内实现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解决一户”,做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并把它作为政府部门促进就业的一项公开承诺。十多年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始终将零就业家庭成员作为重要的就业困难群体,将其作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形之一,纳入就业援助政策服务的范围。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在失业登记人员范围之中。为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本市人社部门加强就业政策扶持和就业援助服务,主要实施了以下政策举措:

1. 实施补贴政策促进就业。一是鼓励单位就业。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二是鼓励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三是给予公益性岗位托底。本市公益性岗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2. 加强就业援助服务。一是要求各区人社部门加强统筹合作,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服从安排、不挑不拣的前提下,确保“零就业家庭”在确认后一个月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后三个月内实现就业。二是强化困难群体的登记认定和动态管理。要求各级人社部门深入社区开展调查排摸,全面掌握困难群体的就业条件、技能状况和服务诉求等信息,及时做好登记认定工作,并依托基础台账、信息系统等手段加强动态管理。三是加强个性化、精细化的就业援助服务。根据困难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就业援助方案,实施针对性的援助措施,确保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对于已就业的困难群体做好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在岗工作情况,增强困难群体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

(二)完善推进各项农民就业扶持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始终坚持“两个相同政策”,确保本市郊区农民与城镇劳动力享受相同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相同的就业政策。在此基础上,还实施了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跨区域就业补贴等专项政策措施。

1. 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低收入困难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本市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就业期间申请享受专项就业补贴。

2. 鼓励农民跨区域就业。本市郊区农民实现跨区就业,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的,可申请在就业期间享受跨区就业补贴。同时规定郊区农民到本区其它路程较远乡镇就业或实现跨省就业的,各区也可探索给予专项就业岗位补贴扶持。

(三)完善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市民政局积极回应困难群众需求,坚持以“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为方针,不断完善政策制度,持续加强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至2019年12月底,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3.44万户、17.99万人(含重残无业人员5.16万人),特困救助供养人员3578人。

1. 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逐年提高。“十三五”期间,社会救助标准已4次调整。至2019年,低保标准已达每人每月1160元,比2015年提高了46.8%,年均增幅约10%,高于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幅;其中,低保家庭中就业人员的收入豁免标准达870元。此外,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月151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收入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20元。社会救助标准的动态调整,较好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 社会救助法制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为本市社会救助工作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同时,配套出台《上海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项目备案管理制度》《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制度保障,细化规范操作。

3. 社会救助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将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统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并执行统一救助标准。低保进一步拓宽救助范围,将低保家庭中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纳入。粮油帮困政策实现城乡一体,扩大范围至农村低保对象。强化分类救助,对低保家庭中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低保标准的1.3倍给予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救急难工作,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细化流浪乞讨人员管理,贯彻中央文件,出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实施意见。

4.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功能进一步强化。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不断拓展核对内容,核对项目现已增至15个,涵盖民政、住建、人社、教育、卫健、残联、司法、工会8个业务领域。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不断完善,为提升社会救助的精准化和精细化奠定了基础,也维护了社会救助的公平性。

(四)深入开展生活困难农户综合帮扶

市农业农村委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以及市领导继续深化和提升本市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要求,把提高生活困难农户的收入作为重中之重,启动了新一轮2018-2022年农村综合帮扶工作。

1. 把增加生活困难农户收入作为工作目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于2018年提出了新一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到2022年,生活困难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切实改善,实现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小康生活。”

2. 摸清了帮扶对象底数。生活困难农户是指我市农村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未覆盖到的,以及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后,仍然因家庭收入低、支出负担重,村民公认的生活困难农户。生活困难农户的确定,按照农户申请、村民评议、系统核查、村委会初审和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确定的流程,由各涉农区组织实施。2019年我委指导各涉农区开展了生活困难农户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摸清了生活困难农户底数。

3. 探索了精准帮扶具体举措。2019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委指导各涉农区在确定生活困难农户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工作。松江区出台了《松江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综合帮扶实施办法》,初步形成“一户一表一方案”帮扶措施。嘉定区整合农民就业扶持、应急专项救助、慈善帮扶、困难残疾人帮扶有关政策,从扶持集体经济和生活困难农户两个层面进行综合帮扶,力求使帮扶工作覆盖更大的范围,让更多农民从中收益。奉贤区建立了区级生活困难农户专项帮扶资金,金山区、浦东新区还探索了为本区生活困难农户购买保险工作。

4. 凝聚了各方帮扶力量。新一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按照“帮扶力度要加大、帮扶资金要增加”的原则,通过帮扶项目产生的收益来精准帮扶经济相对薄弱地区生活困难农户。增加了普陀、虹口、杨浦三个中心城区作为帮扶方,做到了所有的中心城区全覆盖。同时,我们从2019年到2022年,选派两批每批200名优秀干部到经济相对薄弱村担任“驻村指导员”,通过把人才派驻到村,吸引各方资源共同帮助薄弱村发展,帮扶生活困难农户。

二、关于应对疫情帮扶困难群众情况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工作保障工作。

(一)兜底保障工作有关情况

2020年3月11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就应对疫情帮扶困难群体做了进一步要求。

1. 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全面贯彻《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1-4月共发放救助资金7.78亿元。此外,实施粮油帮困40.06万人次,为困难群众中的老、弱、病、残人员提供油、米、糖等实物,支出资金2682.52万元。

2. 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自2019年6月起,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每月惠及对象10万余人。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1-3月,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因病支出型生活救助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每月惠及对象18.4万人次,支出资金5749.56万元。其中,1月份、2月份、3月份已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分别为75元/人、62元/人、176元/人。4月份临时价格补贴为158元/人,将于6月10日前发放到位。

3. 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功能。扩大临时救助范围,重点聚焦四类受疫情影响的家庭或个人,及时开展临时救助:一是有新冠肺炎患者或因新冠肺炎有亲人罹难的困难家庭;二是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三是疫情导致无供养保障的困难人群;四是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1-4月份,共实施临时救助1.13万人次,发放救助金677.12万元。

4. 优化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和流程。发挥“12345”“962200”热线功能,健全转介和督察机制,确保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建立“社会救助条线疫情一日一报”制度,全面摸排、及时掌握困难群众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加强社区探访和需求回应。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等流程,对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发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作用,取消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对已经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暂不进行定期复审。

5.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帮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兜底保障中的拾遗补缺作用和社会工作的专业支持功能,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怀慰问。比如上海帮困互助基金会设计了“温暖小手—关爱沪上有未成年子女的非沪籍困难家庭”项目,对疫情前有稳定职业但因疫情防控造成复工困难,收入减少且有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每户给予500元-2400元不等的帮困金。又如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组建了疫情防控社会工作者队伍,通过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电话400-680-5065)、微信(“上海社工”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心理援助、情绪疏导等服务。

(二)强化困难群众就业服务保障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扎实推进帮扶困难群众就业的各项政策,以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全力做好各类困难群众的政策服务保障工作。

1. 进一步深化预案储备。根据疫情对就业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分级分类设计就业储备政策,视就业形势变化情况适时释放。重点关注就业困难群众,不断完善就业帮扶工作机制,细化工作预案,托住民生底线。

2. 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聚焦关键环节、要害问题,优化经办操作,便捷申请渠道,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3. 进一步优化就业服务。以服务对象的感受度和获得感为评价标准,提升服务“温度”;以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评判依据,增强服务“精度”。力争用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给予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和保障。

(三)确保生产保供,减少疫情对生活困难农户影响

疫情期间市农业农村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地产农产品生产保供,市场供应平稳,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同时,想方设法促进涉农经济组织复工复产,积极配合人社部门拓宽就业渠道,降低疫情对生活困难农户的影响。

1. 帮助涉农企业(合作社)复工复产。先后研究下发了饲料、农药化肥以及食用菌等行业复工指引,根据行业生产特点结合防疫防控要求,指导企业安全有序生产,截止到3月中旬,涉农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复工率达100%。

2. 加大涉农企业金融纾困力度。先后发布《关于开展本市疫情防控期间地产农产品保供融资需求申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动加大对本市中小微农业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力度的通知》,并积极组织银企对接,为中小微涉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的金融支持。

3. 多渠道帮助生活困难农户就业。一是组织人员深入一线服务。组织市、区两级工作人员深入生产基地、配送企业,指导春季农业生产管理,协助人保部门解决合作社劳动力紧缺问题,优先安排生活困难农户就业。二是会同市残联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困难残疾人劳动增收帮扶工作的通知》,把生活困难农户中的残疾人纳入扶持对象,年龄放宽到65岁,鼓励涉农经济组织吸纳更多的农村残疾人就业;三是探索生活困难农户参与乡村公共服务。目前,闵行、青浦、奉贤、金山、崇明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探索通过成立“村民服务队”等形式,让本村村民特别是生活困难农户承担本村保洁、保绿、保安等工作,进一步发挥村民和生活困难农户的特长,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工资性收入。

三、本市改善和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工作的保障机制

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通过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并实施“挂图作战”等形式,进一步形成部门合力推进生活困难农户帮扶等工作;通过深入社区开展调查排摸,全面掌握困难群体的就业条件、技能状况和服务诉求等,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促进了低收入农户就业;通过开展低保专项治理、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年等方式,提升了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和精准度。

下阶段,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各项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个困难群众的手中。一是继续加强与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合作,通过财政专项检查、财务专项审计、纪检监察等形式,对改善和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工作任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督促检查。二是欢迎和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参与,定期不定期对本市改善和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工作各项任务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困难群众在就业、社会保障、农村综合帮扶等领域得到精准帮扶。三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困难群众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开展综合评估,确保各项与困难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落到实处、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四、关于改善和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工作的宣传报道有关情况

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不断加大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领导在线访谈、网站专栏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解答公众疑惑,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2019年,在《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正式实施前后,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新华社、法制日报、上海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展系列采访活动。新华社客户端《让“弱有所扶”的承诺落到实处——〈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5月起实施》的报道,上线24小时内阅读量破百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宣传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为评估目标,实现政策“送上门”、推文“及时发”、问答“精心编”、咨询“详细答”,让就业困难群体知晓政策、及时享受政策,扩大服务“广度”。2019年起,在市农业农村委官网上开设了涉农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专栏,及时公开农村综合帮扶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上农APP开设了驻村笔记专栏,记录了驻村指导员在驻村工作和综合帮扶中为民服务特别是帮扶生活困难农户的方方面面,破解难题的所思所想,得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通过积极开展困难群众相关政策宣传和工作报道,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风气。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宣传报道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相关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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