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64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委社会工作部:
何红民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流浪猫管理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近年来,我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相关法规与标准规范方面。2022年12月1日,修订后的《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区公安、动物防疫等部门应当按照本市有关犬类管理的规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相关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管控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区公安、动物防疫等部门加强对流浪犬、猫管控和处置的指导和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对流浪犬、猫的管理。此外,我委印发了《2024年中心城区城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评查细则(暂行)》,就流浪犬猫防疫管理提出监管要求。二是推进流浪猫数量控制试点工作。结合国际先进做法和上海实际,我委下属事业单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了团体标准《城市流浪猫捕获-绝育-放归技术规范》,并在全市多个居民小区配合开展并推广捕获-绝育-放归(TNR)模式,实现流浪猫族群科学管控,降低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同时推进《流浪猫传播弓形虫关键风险路径分析及综合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应用》课题研究,为流浪猫疫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强化犬猫疫病监测与风险评估。依据农业农村部及本市动物疫病监测流调计划,2024年在本市中心城区采集了犬猫血清样品1823份,狂犬病抗体合格率达84.19%,达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要求的70%标准。同时,开展犬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2024年共检测样本1400余份,针对流感病毒、狂犬病、弓形虫等重要呼吸道疾病和人宠共患病开展抗体监测和风险评估。四是加强犬猫检疫与无害化处置工作。组织农业执法机构开展宠物诊疗机构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对宠物经营单位、收容场所的动物检疫管理。我委下属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在中心城区设立动物尸体收集点,常年接收处置动物尸体,有效阻断人畜共患病传播链条。五是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文明养宠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2023—2025)》。2024年,我委共组织开展科普活动13次,发表科普文章38篇,出版系列科普书籍3本,并在相关媒体平台开设《它们和我们——宠物饲养与市民健康》专栏。通过报刊杂志、讲座、咨询、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宣传“文明养宠,科学养宠”理念,从源头上减少流浪猫产生。
我委将根据市人大有关部署,配合市公安局开展《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继续开展犬猫主要人兽共患病监测,密切关注疫病动态;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文明养宠、犬猫疫病防控、流浪动物应急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联系人姓名:谢怀东 联系电话:021-2311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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