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9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产生日期:2024-04-12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朱上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产证小区管理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市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和相关农村社会治理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2020年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2022年,宅基地房屋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写入《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明确农民宅基地房屋出租用于居住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或者通过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等方式,引导村民统一出租,实行统一管理,为农村宅基地房屋出租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是指导做好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各区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涌现了一批典型案例。如闵行区华漕镇实有人口中来沪人员占比接近70%,华漕镇从解决“城中村”民房租赁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入手,引入闵房集团与上海抱家公司合作成立的“闵房抱家”,对闲置宅基地住宅实施统一收储、统一装修、统一出租、统一管理的“代理经租”模式。出台了《华漕镇“城中村”民房租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华漕镇关于完善“城中村”民房代理经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多份文件,在全市率先推出“代理经租+户管家”以房管人的社区治理模式。

  三是引导村民自治。切实发挥村民自治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因地制宜,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以农村基层党建为引领,以村级民主管理为基础,协同管理部门做好宅基地房屋租赁的日常工作。如将房屋租赁安全规范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并试行乡村治理积分机制,通过群众自治和绩效评价提升整治效能。浦东新区航头镇将农村出租屋安全管理等镇域管理“老大难”问题纳入积分制。奉贤区“生态村组·和美宅基”积分制聚焦人居环境、移风易俗等内容,并紧密衔接“五违四必”违建整治等工作。宝山区罗泾镇归纳出村民议事、房屋租赁、消防安全、人居环境等13类积分事项。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联系人姓名:张颖                    联系电话:52161151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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