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5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3-06-26 09:05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倪向军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农村合作社人才支撑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工作的开展非常重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上海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促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的关键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逐渐成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截止2022年底,本市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0391户(含分支机构),其中,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民合作社2538家,成员4.84万人,带动农户13.31万户,实现年度经营收入74.38亿元,盈余3.61亿元。全市年经营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在100家以上;年经营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在50家以上;年经营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在10家以上。

但与此同时,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言,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进入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的新阶段,从业人员中人才难以留住的问题日益凸显。对于您提出的四条对策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市、区、镇(集体)共同承担的缴费扶持机制”。目前,市级层面已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一是对开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契合乡村产业特点的创业组织,给予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等政策扶持;二是对农民合作社中属于本市就业援助政策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当月最低缴费标准50%的社保缴费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另据了解,本市多数涉农区已自行出台农民参保补贴办法,如浦东对本区农业户籍人员给予1500元/月/人的缴费补贴、对本区非农业户籍人员按照一般不超过单位最低缴费标准的70%进行补贴,金山按照1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闵行、宝山、嘉定、松江、奉贤等区基本参照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给予缴费补贴。

二、关于“完善农村合作社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机制”。一是对于您提出的“加快推进制定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合作社从业期间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近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已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并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据此本市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参保的户籍限制。二是对于您提出的“研究将农村合作社纳入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目前,本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度较大、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行业的平台企业,未来将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市试点情况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完善保障办法。三是对于您反映的“本市户籍人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就业期间不可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市相关实施办法,合作社成员中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其职工,以及通过第三方人事代理到合作社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应当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职保“五险”;合作社成员中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职保“两险”。

三、关于“推进农村合作社分级考核”。市相关部门大力协同,一以贯之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一是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2020年5月1日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正式施行,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是本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为本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国家、市、区三级联创体系基本健全。2020年,市农业农村委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等进行修改完善。目前,全市国家级示范社98家,市级示范社310家,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普遍生产发展活力、带动农户能力、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经营收入水平较高。2022年,全市年经营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6家;年经营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9家;年经营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6家。三是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费)等形式,对农民合作社发展予以支持,政策聚焦合作社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推进合作社高质高效发展,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2018-2021年,共计支持合作社直接补助项目208个,安排市级财政资金55487万元;共计支持合作社贷款贴息项目1754个,安排市级财政资金9239.81万元;共计支持合作社开展科技兴农项目78个,安排市级财政资金6937.37万元。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发展壮大单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升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和内生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以及与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抱团发展。统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合作社,形成合力,提高农民合作社市场竞争力。

四、关于“拓宽农村合作社人才引进渠道”。2015年以来,为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支持,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并出台办法明确:实施离土农民促进就业专项扶持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就业岗位补贴,降低个人缴费负担;指导各区运用地方教育附加统筹资金支持农业类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民合作社吸纳青年农民参加职业见习的给予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等,支持提升人才技能;将农民合作社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主体,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供便利,等等。2020年,本市出台《上海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对上述内容进一步从立法层面予以固化。

同时,市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创新,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一是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农委规〔2023〕2号),在创新金融保险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用地政策措施、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强化双创培训指导、提升信息服务水平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民工、中职校和高校毕业生等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助力乡村振兴。二是为创新创业人才搭建多层次发展和展示平台。连续多年组织举办本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暨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上海选拔赛,通过角逐,优中选优,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半决赛、决赛。同时通过上海发布、东方网、上海三农等平台扩大宣传,引导各类人才投身农村创业创新,不断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三是组织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推荐申报工作,以返乡创业农民工、入乡创业人才和在乡创业能人为主,重点推荐在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等方面作用显著的优秀带头人,目前上海已有15人被认定为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案例,4个区被认定为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通过发掘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创业创新先锋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人投身农村农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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